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
三、定义
3.1公司指****公司。
3.2职能部门指生产技术部、工程部、设备管理部、安全部、环保部。
3.3生产车间指沥青车间、动力车间、电仪车间、质检中心、储运车间、改性沥青车间、污水车间、加制氢车间、硫磺车间。
四、职责
4.1公司安全生产委会是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
4.2各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五、管理内容
5.1惩罚
5.1.1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违章发生后,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的惩罚工作,必须结合事故(事件)的类型、等级和责任大小有针对性的进行。
5.1.2针对双重预防机制中隐患排查未按频次开展及安全风险分级中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给予绩效处罚,每次扣除2分。
5.1.2惩罚类型
5.1.2.1根据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取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全厂通报、待岗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5.1.2.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赔偿损失、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5.1.2.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诫勉谈话、记过、降职、降级、留厂查看、开除等。
5.1.2.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5.1.3各类事故(事件)的惩罚标准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确定。
5.1.4惩罚程序
5.1.4.1经济处罚由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1.4.2行政处罚由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5.2奖励
5.2.1奖励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绩效加分(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加5分),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5.2.2公司设立“安全奖”,制定奖罚措施,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部门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2.3具有以下情况的,公司可予以奖励
5.2.3.1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5.2.3.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5.2.3.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5.2.3.4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贡献者。
5.2.3.5积极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部门、班组、个人的。
5.2.3.6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5.2.4奖励程序
5.2.4.1单项奖励及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部门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通过。
5.2.4.2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5.3频次
5.3.1每旬由安全部针对各车间双控预防机制的隐患排查和管控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按照以上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罚与奖励。
六、支持性文件
无
七、支持性表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