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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分公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北元集团热电分公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机构的环境保护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公司经济可持续发展,共同做好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要求,结合公司机构设置及职能划分情况,特制订本责任制。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贯彻“低碳生产、高效利用、源头控制、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总经理及党委书记为公司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第五条各中心负责人是本中心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副职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其他人员对自己业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具体负责。
第六条环境保护责任制的制定与监督
(一)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机构的环境保护职责由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制定、监督和考核。
(二)环境保护委员会是公司环境保护最高管理机构,各级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服从监督与考核。
(三)各级人员、机构除履行本制度中所列的环境保护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四)环境保护责任制经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审定后,由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签发。
第二章环境保护委员会环境保护职责
第七条环境保护党委员会环境保护职责
(一)监督落实党和国家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二)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考核内容,监督公司党委会成员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三)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四)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五)组织党委成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解决员工的思想问题,落实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把思想政治、员工健康工作贯穿于环境保护工作全过程。
第八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环境保护职责
(一)监督公司各中心、装置依法组织环境保护工作,研究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合规、不合法问题。
(二)监督公司各级人员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及考核情况。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环境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重大安全隐患。
(四)组织编制、审定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及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督促实施,防范化解环境污染风险。
(五)协调公司各中心、装置有关环境保护的事项。
(六)研究决定其它环境保护工作重要事项。
第九条环境保护党委员会成员环境保护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确定公司环保方针、政策、规划、目标及污染防治方案。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分析研究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四)监督考核环境保护责任制履行情况,对中心及装置环保工作部署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五)研究决定其它重要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章相关人员环境保护职责
第十条党委书记环境保护职责
(一)党委书记是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与总经理共同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会的议事日程,协调解决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总经理环境保护职责
(一)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与党委书记共同对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
(三)组织制定公司环境保护规划及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四)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组织机构,配备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保证公司环境保护投入的有效实施。
(七)督促、检查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消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确定重大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方案。
(八)及时、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环境污染事故情况,并组织抢险救援。
第十二条分管环保副总经理环境保护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二)对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工作计划。
(四)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五)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
(六)组织检查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消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
(七)组织或者参与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