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宝贝呵护卡保险合同10篇
篇1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险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子女(被保险人)投保平安宝贝呵护卡保险产品,达成以下保险合同协议:
一、合同概况
2.投保人:甲方
3.被保险人:甲方之子/女
5.保险金额:详见保险单
6.保险期限:详见保险单
二、保险标的
本保险合同的标的为甲方的子女,即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三、保险责任
1.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下列损害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
残疾。
医疗费用。
住院津贴。
其他附加保障项目。
2.具体保险责任范围及赔偿限额以保险单所载为准。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支付的保险费用为____元人民币。
2.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将保险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3.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
1.本保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发出催告通知后仍未支付。
2.本保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
保险期限届满。
被保险人身故。
乙方按照约定履行了保险责任。
六、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1.甲方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有隐瞒或虚假陈述,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保险事故通知后,应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3.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特别约定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保险合同进行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特别约定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的,以特别约定为准。
九、合同的生效与签署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保险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2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险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子女(被投保人)购买乙方提供的平安宝贝呵护卡保险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为甲方子女(被投保人)的生命与健康。被投保人的详细信息见本合同附件。
二、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限
1.保险金额:根据甲方选择的保险计划,保险金额详见保险单。
2.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详见保险单,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止。
三、保险责任
乙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障。
2.意外医疗费用补偿。
3.住院津贴。
4.特定疾病保障(具体疾病范围详见保险条款)。
四、保险费用
1.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2.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和周期: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
1.合同解除:双方均有权在合同成立后的规定期限内解除本合同。
2.合同终止:合同到期或发生约定终止事由时,合同终止。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的变更、修改或补充,应由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被投保人详细信息
投保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人盖章: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