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旅客意外保险合同5篇
篇1
甲方(保险公司):
乙方(旅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险标的
1.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的生命及身体安全。
二、保险责任
1.甲方对乙方在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伤残或医疗费用等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
1.保险金额:根据乙方选择的保险方案确定。
2.保费:乙方应按照保险方案支付相应的保费。
四、保险期限
1.保险期限自乙方购票并支付保费之日起至旅行结束之日止。
五、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义务
1.乙方应如实提供与投保相关的信息,如健康状况、年龄等。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保险单及相关保险条款。
六、事故通知与理赔程序
1.乙方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理赔申请。
2.甲方应在收到理赔申请后,按照约定进行理赔。
七、免责条款
1.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乙方故意自伤、犯罪行为。
乙方在酒精、毒品等影响下导致的意外事故。
战争、军事冲突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意外事故。
八、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保险公司):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客):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或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篇2
甲方(保险公司):
乙方(旅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险标的
1.本合同涉及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具体涵盖乙方在旅行过程中因意外事件导致的伤亡、残疾或医疗费用等损失。
二、保险金额与保费
1.保险金额:根据乙方需求及甲方规定,具体保险金额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2.保费: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保费。
三、保险期间
1.保险期间自乙方上车(飞机、轮船等交通工具)开始,至乙方到达目的地离开交通工具时止。
四、保险责任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件导致的伤亡、残疾或医疗费用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需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及旅行计划,以便甲方评估风险并确定保险金额。
五、免责条款
1.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军事冲突、核辐射、核污染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
2.乙方在保险期间从事高风险运动或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赔偿处理
1.乙方发生意外事件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甲方收到乙方的索赔申请后,应及时处理并支付赔偿款项。
七、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若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均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保险公司):
名称:
位置: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