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保欣传未来(2024版)终身寿险产品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本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
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二、产品特色
1、高额保障,护佑终身
本产品提供高杠杆身故或全残保障,终身守护。
2、锁定身价,确定传承
保险金额确定,且写在合同中,延续关爱与责任。
三、投保范围及保险期间
1、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0周岁(须出生满5天)至65周岁,且须符
合投保当时本公司的规定。
2、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止,
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四、保险金额及保障责任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产品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
若发生本产品约定的情形导致基本保险金额变更的,本产品的基本保险金额将相应调整。
2、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产品提供以下保障: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
为准)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1)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
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
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
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
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发生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基本保险金额减少
的比例相应减少。
五、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
投保人本人外)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的
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
现金价值。
除条款“2.5责任免除”外,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以下条款中
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1.4犹豫期”、“3.2保险事故通知”、“6.1效力中止与恢复”、“9.1
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
六、保险费的交纳
本产品的保险费采用限期年交(即在约定的交费期间内每年支付一次保险费)的方式支
付。限期年交的交费期间有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种。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