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太保欣传未来(2024版)终身寿险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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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6 页
更新时间:2025-05-19
总字数:约9.75千字
文档摘要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保欣传未来(2024版)终身寿险产品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本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

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二、产品特色

1、高额保障,护佑终身

本产品提供高杠杆身故或全残保障,终身守护。

2、锁定身价,确定传承

保险金额确定,且写在合同中,延续关爱与责任。

三、投保范围及保险期间

1、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0周岁(须出生满5天)至65周岁,且须符

合投保当时本公司的规定。

2、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止,

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四、保险金额及保障责任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产品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

若发生本产品约定的情形导致基本保险金额变更的,本产品的基本保险金额将相应调整。

2、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产品提供以下保障: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

为准)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1)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

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

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

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

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发生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基本保险金额减少

的比例相应减少。

五、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

投保人本人外)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的

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

现金价值。

除条款“2.5责任免除”外,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以下条款中

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1.4犹豫期”、“3.2保险事故通知”、“6.1效力中止与恢复”、“9.1

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

六、保险费的交纳

本产品的保险费采用限期年交(即在约定的交费期间内每年支付一次保险费)的方式支

付。限期年交的交费期间有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种。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