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太保神州行2.0(尊享版)两全保险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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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7 页
更新时间:2025-05-19
总字数:约1.02万字
文档摘要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保神州行2.0(尊享版)两全保险产品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本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

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二、产品特色

1、提升意外保额,全面开启百万守护

针对普通意外提供100万的意外身故和全残保障,大幅提高了客户的意外保障水平。

2、加大保障杠杆,出行无忧畅行神州

针对驾乘车和电梯意外提供200万的意外身故和全残保障,客运交通、公共场所特定事

故和重大自然灾害提供300万的意外身故和全残保障,轨道交通和民航交通意外提供600万

的意外身故和全残保障,高额的意外保障让客户出行无忧。

3、投保期限灵活,更多选择更长呵护

本产品提供3/5/10/15/20年5种交费方式,客户根据需求灵活选择。保险期间至被保

险人年满80周岁,给客户更长呵护。

三、投保范围和保险期间

1、投保范围

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8周岁至60周岁,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本公

司的规定。

2、保险期间

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

止。

四、保险金额及保障责任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产品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00元。

2、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

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

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金额

残时的到达年龄

40周岁及以下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60%

41-60周岁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40%

61周岁及以上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20%

(3)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

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

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4)驾乘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驾乘车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营运4轮及以上的自驾车或公务车,因发生交通

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

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驾乘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驾乘车

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5)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电梯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乘坐电梯时,因电梯故障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

“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电梯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6)客运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客运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乘坐4轮及以上的经营客运业务的机动车或经营客运业务的轮船,在交通

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

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客运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客

运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7)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身故保险金或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7类公共场所因火灾、爆炸或踩踏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

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