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太保神州行2.0两全保险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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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6 页
更新时间:2025-05-19
总字数:约8.04千字
文档摘要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保神州行2.0两全保险产品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本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

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二、产品特色

1、全面出行保障,百万护驾畅行神州

本产品提供“驾乘车意外、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民用航空意外、骑行交通意外”百万保

障,实现出行全方位保障。

2、多种期限可选,届满健在领满期金

保险期间20年,满期领取100%基本满期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30年,满期领取110%基本满期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40年,满期领取120%基本满期保险金额。

三、投保范围和保险期间

1、投保范围

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8周岁至60周岁,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本公

司的规定。

2、保险期间

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20年、30年和40年三种。

四、保险金额及保障责任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产品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0元。

2、基本满期保险金额

本产品的基本满期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的基本满期保险金额根据投保时被保险人的

年龄、交费期间、保险期间等因素确定。

3、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1)保险期间为20年的,满期保险金=合同基本满期保险金额×100%;

(2)保险期间为30年的,满期保险金=合同基本满期保险金额×110%;

(3)保险期间为40年的,满期保险金=合同基本满期保险金额×120%。

2)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两项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

同终止:

(1)合同现金价值;

(2)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对应比例

40周岁及以下160%

41-60周岁140%

61周岁及以上120%

3)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

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

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4)驾乘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驾乘车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或者

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营运4轮及以上的自驾车、公务车或合法商业运营的租

赁车,因发生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

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驾乘车意外身故

保险金”或“驾乘车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5)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

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合同的

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

险金”,合同终止。

6)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自进入航班班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

出舱门时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

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