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保神州行2.0两全保险产品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本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
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二、产品特色
1、全面出行保障,百万护驾畅行神州
本产品提供“驾乘车意外、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民用航空意外、骑行交通意外”百万保
障,实现出行全方位保障。
2、多种期限可选,届满健在领满期金
保险期间20年,满期领取100%基本满期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30年,满期领取110%基本满期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40年,满期领取120%基本满期保险金额。
三、投保范围和保险期间
1、投保范围
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8周岁至60周岁,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本公
司的规定。
2、保险期间
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20年、30年和40年三种。
四、保险金额及保障责任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产品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0元。
2、基本满期保险金额
本产品的基本满期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的基本满期保险金额根据投保时被保险人的
年龄、交费期间、保险期间等因素确定。
3、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1)保险期间为20年的,满期保险金=合同基本满期保险金额×100%;
(2)保险期间为30年的,满期保险金=合同基本满期保险金额×110%;
(3)保险期间为40年的,满期保险金=合同基本满期保险金额×120%。
2)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两项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
同终止:
(1)合同现金价值;
(2)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对应比例
40周岁及以下160%
41-60周岁140%
61周岁及以上120%
3)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
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
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4)驾乘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驾乘车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或者
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营运4轮及以上的自驾车、公务车或合法商业运营的租
赁车,因发生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
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驾乘车意外身故
保险金”或“驾乘车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5)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
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合同的
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
险金”,合同终止。
6)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自进入航班班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
出舱门时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
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