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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企业并购中大股东掏空方式分析案例综述》26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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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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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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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中大股东掏空方式分析案例综述

1.1减持

表5-1: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详情表

减持时间

减持人

减持股数(万股)

参考市值(亿)

减持比例(%)

减持均价(元)

减持方式

2016/5/11

陈秀玉

7550

5.86

4.85

7.76

大宗交易

2016/5/17

陈秀玉

239.03

0.21

0.15

8.9

大宗交易

2016/5/24

陈秀玉

570.97

0.54

0.37

9.5

大宗交易

2017/10/27

陈文团

398.64

0.37

0.16%

9.4

集中竞价

2017/10/30

陈文团

249.36

0.23

0.10%

9.31

集中竞价

2017/10/31

陈文团

400

0.38

0.16%

9.45

集中竞价

2017/11/1

陈文团

360

0.34

0.14%

9.56

集中竞价

2017/11/2

陈文团

220

0.21

0.09%

9.41

集中竞价

2017/11/3

陈文团

228

0.22

0.09%

9.45

集中竞价

2017/11/6

陈文团

252

0.24

0.10%

9.5

集中竞价

2017/11/7

陈文团

355.37

0.34

0.14%

9.43

集中竞价

2017/11/30

陈文团

1737

1.42

0.70%

8.18

大宗交易

2017/12/4

陈文团

600

0.51

0.24%

8.43

大宗交易

2017/12/6

陈文团

900

0.75

0.36%

8.37

大宗交易

2017/12/19

陈文团

291.64

0.24

0.12%

8.21

大宗交易

2017/12/28

陈文团

50

0.04

0.02%

8.16

大宗交易

图5-1:天广中茂股价走势及减持区间图(前复权)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

大股东对于其持有的流通股,若是出于自身资金需要而采取减持操作是其享有的权利。但是考虑到大股东相较于中小股东在获取信息上有绝对优势,如果大股东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有目的地进行减持,肆意套现,这将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无益于股票市场的稳定。

自2015年4月15日公司发布并购公告,股票停牌期结束后,股票行情高涨,出现了5个涨停板,这一波上涨直接持续到6月,股价峰值可达26元,相较于并购时实施前10元左右的股价水平,涨幅超过150%。虽然至此之后,市场反应有所平复,但到2016年5、6月份时,股价也在起起伏伏中基本维持在了20元左右的水平。由此可以看出,2015年的这次并购成功帮助投资者提升了对于公司的预期,炒热了公司的股价,使股价较并购公告公布前出现了可观的上涨。与此同时,时任的天广中茂第一大股东同时也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陈秀玉看准了时机,在2016年5月间,接连进行了3次减持,累计套现金额约1.67亿,套现的平均价格为7.91元公司于2016年5月9日实施完毕10转10送2派0.50元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以此处的减持均价与前述公司股价有较大差异,根据

公司于2016年5月9日实施完毕10转10送2派0.50元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以此处的减持均价与前述公司股价有较大差异,根据前复权后的股价走势图可知,在减持期内公司股价仍延续之前的股价高位。

此轮减持完成后,陈秀玉虽然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但是失去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位,天广中茂步入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阶段。

天广中茂本来于2017年3月21日公布了收购神农菇业和裕灌农业的预案,但公司又于同年6月9日收到裕灌农业发出的《终止交易告知函》,故公司再度陷入停牌期,9月20日公司才重新发布调整后的针对神农菇业的并购方案。此方案一经发布,公司股价再度迎来一波上涨行情。此番,虽然陈秀玉并未做出减持操作,但是陈秀玉的一致行动人陈文团在2017年10月底至12月底的近一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又进行了密集的减持操作,累计套利约5.29亿。值得一提的是,上次陈秀玉减持时陈文团并不满足进行减持操作的条件,因为陈文团当时持有的公司420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解除限售日期为2016年11月26日,还未解禁之前公司就因为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而停牌。限售股解禁后,陈文团立刻抓住公布并购方案后的股价上涨行情实施减持,显得有些“迫不及待”。

结合陈文团、陈秀玉这两批减持操作,我们可以发现,他们都是在并购交易带来的股价上涨趋势还未消退之时就实施减持操作,套取了巨额现金。由此我们可以推测,从个人利益角度出发,大股东陈秀玉及其一致行动人有充分动机促成并购交易,以方便自身利用并购带来的股价上涨红利进行套利,股价上涨情势越热烈二人的套利空间也越大。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在并购中二人会默许标的公司用“虚高”的业绩承诺来达到并购标的“高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