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080CCSA12
3201
南京市地方标准
DB3201/T1242-2025
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规范
Rehabilitationservicesspecificationforelderlycareinstitutions
2025-03-14发布2025-03-17实施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Ⅰ
DB3201/T1242-2025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服务条件 1
5服务内容及要求 3
6服务流程 5
7资料与管理 5
8评价与改进 5
附录A(资料性)康复评估量表 7
附录B(规范性)康复服务流程 18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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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市点将台社会福利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俊、胡树华、常娟、邢娟、姜亚娜、汤沉沉、程琼、吕昭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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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开展康复服务的服务条件、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流程、资料与管理及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针对机构内老年人开展的康复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4436康复训练器械安全通用要求
GB/T35796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38600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GB/T42195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JGJ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MZ/T133-2019养老机构顾客满意度测评
MZ/T168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MZ/T174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
MZ/T205-2023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康复服务rehabilitationservice
采用科学方法、设施和设备,消除或减轻病、伤、残者老年人身心、社会功能障碍,达到和保持老年人生理、智力、精神和社会功能的活动。
[来源:MZ/T205-2023,3.1]
4服务条件
4.1人员要求
4.1.1康复服务人员主要包括1名及以上专职或兼职的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士),1名及以上康复
护师(士)、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养老护理员、心理咨询人员、社会工作者,鼓励养老机构配备中医师参与康复服务。
4.1.2康复服务人员应积极学习交流新技术,至少每年参加一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行业标
准、专业技术、设备操作规范等。
4.1.3康复服务人员应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尊重老年人的民族、文化及信仰,掌握与老年人沟通
的技巧,掌握相关康复基础知识和技能,具备康复服务和现场应急处置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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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1.4康复服务人员应分别具备以下从业资质及业务能力:
a)康复医师应具备国家执业医师证书,具有康复医疗相关工作经验,负责康复诊疗、康复评估和康复方案制定并通知康复相关人员组织实施;
b)康复治疗师(士)应具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康复治疗相关工作经验,负责康复评估、康复方案制定和实施康复训练;
c)康复护师(士)应具备国家执业护师(士)证书,接受康复护理理论与技能的培训,能对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负责康复护理和宣教,辅助康复训练;
d)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应具备老年人能力评估专业资质,主要负责养老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e)养老护理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具有康复护理相关工作经验,负责养老照护和辅助老年人日常康复训练;
f)心理咨询人员应具有老年人心理咨询培训经历和相关工作经验,负责心理健康宣教、评估老年人心理问题和提供心理支持;
g)社会工作者应具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了解老年健康管理要素、老年心理等特点,会整合养老机构内外资源开展寓教于乐的团体康复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