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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医院机构首次、延续、变更、重新、注销注册等临床护士注册五种类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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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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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医院机构首次、延续、变更、重新、注销注册等临床护士注册五种类型

护士执业注册并不是单一的一种,首次、延续、变更、重新、注销注册。

首次注册

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注意:首次注册后一般情况下是五年有效!

延续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批准设立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变更注册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重新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两年的。

注销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