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版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是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对于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级查房制度
三级查房制度是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上级医师和管床医师三级查房制度。科主任查房每周至少1次,查房日根据科室具体工作情况确定,可安排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内。查房时,由管床医师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结果、治疗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科主任听取汇报后,对患者进行详细的体格检查,分析病情,提出诊断和治疗意见,解决疑难问题,指导下级医师工作。
上级医师查房每日至少1次。查房时,要对所管患者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管床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全面查房,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掌握患者的基本情况,检查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并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对急、危、重患者,管床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检查患者。
查房过程中,各级医师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认真书写查房记录。管床医师要详细记录上级医师的查房意见,上级医师要及时审核并签字确认。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是指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根据病情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师进行会诊,提出诊疗意见的制度。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科内会诊:由管床医师提出,经上级医师同意,召集本科室有关人员参加,对本科室的疑难病例、手术病例、危重病例等进行会诊讨论,提出诊疗意见。会诊记录应详细记载会诊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诊意见等。
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科室协助诊疗时,应进行科间会诊。管床医师应填写会诊单,简要描述患者的病情、目前的诊断及诊疗情况,提出会诊目的和要求,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后,送达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应在接到会诊单后24小时内安排医师会诊。会诊医师应详细了解患者病情,进行体格检查,提出会诊意见,并在会诊单上记录。
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学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由医务部门或申请会诊科室科主任主持,管床医师报告病历,会诊医师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进行总结并提出诊疗方案。
院外会诊:邀请外院专家会诊,须由科室提出申请,经医务部门同意,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管床医师报告病历,邀请的专家提出会诊意见。会诊结束后,应将会诊情况向医务部门汇报。
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是指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的制度。分级护理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四个级别。
特级护理:适用于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重症监护患者;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特级护理要求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实施床旁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