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汽富维延锋彼欧汽车外饰有限公司汽车保险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本)
2015年7月·成都
前言
成都一汽富维延锋彼欧汽车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富维延锋彼欧”)汽车保险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选址于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企业现址),一汽富维延锋彼欧是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延锋彼欧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联合在成都建立的汽车外饰零部件系统的合资经营企业,该公司的建立旨在配合一汽-大众成都生产基地的发展。
一汽富维延锋彼欧公司主要进行保险杠的开发、生产、销售,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关于成都一汽富维延锋彼欧汽车外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的报告》(见附件),该公司建设项目共分为三期。一期项目“成都一汽富维延锋彼欧汽车外饰有限公司汽车外饰件项目”经四川省发改委以川投资备[5100009110901]0067号同意备案,四川省环保厅于2010年以川环审批[2010]209号文件对一期项目做出批复,2013年12月通过验收,年生产保险杠35万套;二期项目“成都一汽富维延锋彼欧汽车外饰有限公司汽车保险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四川省经信委以川经信审批[2013]173号同意备案,并以川经信审批[2015]28号文同意该备案通知书的延期申请,已于2015年2月通过成都市环保局组织的专家审查,目前正在环评报批阶段,年生产保险杠13.23万套;本项目为三期项目。
为配合一汽-大众成都生产基地的规划发展需求,成都一汽富维延锋彼欧外饰有限公司决定在现有年产48.23万套保险杠的基础上新增投资进行产能扩充,购置注塑机、干冰清洗机、涂装机器人等设备及工模挂具等各种辅助设备一批,对汽车保险杠生产线进行改造。在公司已有土地上新建涂装线车间、实验室等公用辅助设施房,最终实现年产108万套(不含导流板)的轿车外饰件整体生产能力。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14年9月26日为本项目出具了《关于成都一汽富维延锋彼欧汽车外饰有限公司汽车保险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通知书》(备案号:川经信审批[2014]60号),同意本项目备案,于2015年1月20日以《关于同意成都一汽富维延锋彼欧汽车外饰有限公司汽车保险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调整部分内容的函》(川经信审批[2015]15号)同意将原备案中的建设内容“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汽车保险杠总成119.12万套的生产能力,其中新增49.12万套的生产能力”调整为“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汽车保险杠总成108
万套的生产能力,其中新增59.77万套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有二甲苯、VOCs等;主要污水为生活污水;主要固废有漆雾捕捉系统收集沉淀的漆渣和废水、清洗溶剂废液等。营运期,建设单位将采用RTO装置、厂房顶部通风等措施处理废气;采用生活污水预处理池处理生活污水;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将由环位部门统一清运,包装材料外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综上,本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将得到合理处置,废气和废水污染物将达标排放。
本报告书在进行充分的工程分析和掌握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对本项目所导致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以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该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此,一汽富维延锋彼欧委托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成立了项目组,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要求开展工作。项目组工作人员对项目拟建厂区进行了详细的实地踏勘和环境调查,在完成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成都一汽富维延锋彼欧汽车外饰有限公司汽车保险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上报审批。
目录
1总论 1
1.1项目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 1
1.2评价的目的、原则及依据 12
1.3评价标准 16
1.4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19
1.5评价重点、评价因子及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24
1.6评价时段 27
1.7评价工作程序 27
2企业生产及污染物现状评价 30
2.1企业现状 30
2.2企业现有生产情况 31
2.3现有项目生产工艺及产污分析 3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