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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社会福利分析综述
与侧重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司法机关的均衡不同,从社会层面上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经济学分析更多集中在对社会的效用上。经济学上通常采用“卡尔多·希克斯改进”的方法来判断社会整体效益是否增加和是否最大化冯玉军.论法律均衡[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4):79-83.,在分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否促进了社会福利增加时,可以对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成本和收益。虽然刑事诉讼的成本收益难以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那样可以有明确的数字进行计量,但并不影响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评价。本部分将考特、尤伦经典的理性犯罪人理论和最优威慑理论引入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同时采取卡尔多
冯玉军.论法律均衡[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4):79-83.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收益
1.减少司法机关的人力成本
随着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坦白,公安机关在定案和搜集证据上需要投入的警力随之减少;通过控辩协商犯罪嫌疑人接受检察院提起的指控以及量刑建议,检察官在审查、指控犯罪事实以及结合具体案情敲定量刑程度上投入的精力随之减少;审判阶段若采用了速裁审理程序,可以省略庭审流程,则法官对于案件的实质性审查内容也随之减少李奋飞
李奋飞.以审查起诉为中心: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程序格局[J].环球法律评论,2020(4):32.
2.降低司法机关的时间成本
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羁押措施开始,对其进行羁押、看管整体会耗费司法时间和资源。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羁押期限的规定《刑事诉讼羁押期限表(2021最新版)》中列出“一般刑事案件采取强制措施逮捕后侦察期间羁押最长时间为7个月,审查起诉期间最长羁押时间为6.5个月,一审程序算上退回补充侦查的时间,羁押期限最长达20个月,二审程序算上检察院阅卷期以及上诉、抗诉、移送的时间,羁押期限最长达5个月13天”,来源:兰考县法院发布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表(2021最新版)》中列出“一般刑事案件采取强制措施逮捕后侦察期间羁押最长时间为7个月,审查起诉期间最长羁押时间为6.5个月,一审程序算上退回补充侦查的时间,羁押期限最长达20个月,二审程序算上检察院阅卷期以及上诉、抗诉、移送的时间,羁押期限最长达5个月13天”,来源:兰考县法院发布/baijiahao2022年3月10日访问。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为60日,最长可延长至180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一般为20日,最长为45日;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一般为10日,最长为15日。
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全国各地检察机关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办理案件1416417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后,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比例下降20%,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比例下降7.6%。数据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spp/zdgz/202010/482200.shtml,2022年3月5日访问。
审理期限减少总量=适用普通程序减少件数
3.减轻累诉
认罪认罚可以大幅度降低诉讼成本,减少被告人因较长的审理期限而需要聘请更长时间的辩护律师的费用,同时也降低了被告人家属的心理负担。对司法机关来说,可以大大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减少部分工作内容,节省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此外,减少累诉也适用于受害人,尽早查明案件真相,有助于受害者尽快获得精神和经济上的赔偿。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成本
1.降低了惩罚的严厉程度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同时意味着一定惩罚严厉程度的降低。刑罚的教育功能就在于通过惩戒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罪犯,教育、震慑潜在犯罪人。但认罪认罚从宽降低了刑期,从而降低了犯罪成本,使得潜在犯罪人认为刑罚的严厉程度可以因为主动认罪而降低,导致犯罪的增加。将考特、尤伦“理性犯罪人”的经典学说引入从宽制度,从宽制度量刑减让的适用,降低了对被告人威慑,从理论假设上设计讨论从宽对刑罚威慑作用的影响。
图2从宽惩罚的影响
见图2所示,用一条45°线表示典型的理性犯罪所得,在这条线上犯罪的所得与受到的惩罚比例完全等同,惩罚与犯罪严重程度等量对等便无法实现“威慑”的效果。因此刑事惩罚必须要高于犯罪所得,图中的“惩罚”曲线代表未予以从宽的刑罚惩戒,每一种程度的犯罪受到的惩罚均大于犯罪所得,此举对于他来说就是无利可图的,理性犯罪人将不会选择犯罪。但从宽制度降低了惩罚严厉程度,惩罚曲线向下移动,且犯罪人还有内心确认的犯罪之后不被抓获的概率,综合相乘即为“从宽后犯罪人预期惩罚”曲线。在此讨论一种假设,存在犯罪人对适用从宽制度后的预期惩罚在犯罪严重程度处于x1和x2之间时低于犯罪获利的情况,此区间内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