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经营权质押合同10篇
篇1
甲方(出质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位置:*,联系方式:*。
乙方(质权人):银行,法定代表人:*,位置:*,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为确保乙方与*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林地经营权作为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该质押。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质押林地的约定
1.甲方用于出质的林地为其合法拥有的林地(详见附件一:抵押林地四至范围图),该林地位于*,面积为亩,林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2.甲方对上述抵押林地拥有合法的经营权,且该抵押行为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3.甲方应确保该抵押林地不存在权属争议、出租、转让、合作经营等情形,并愿意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与*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项下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
三、质押权的行使
1.甲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林地,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甲方未按照与乙方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依法撤销。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处分抵押林地或擅自降低抵押林地的价值。
甲方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或仲裁等情形,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
2.乙方在行使抵押权时,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协助下,以法定程序处分抵押林地。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抵押林地享有优先受偿权,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其他约定
1.甲方应确保抵押林地的合法性及权属清晰,如因抵押林地存在权属争议或违法情形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在出质期间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林地,如需转让或出租,应事先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3.甲方应承担抵押林地的保险费用及日常维护费用,确保抵押林地的价值不受损害。
4.乙方在实现抵押权时,有权选择以拍卖、变卖或协议折价等方式处分抵押林地,甲方应予以协助。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还清乙方的全部借款本息及费用之日止失效。
五、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2
合同编号: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林地经营权质押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林地基本情况
甲方所拥有的林地位于XXXX,面积为XXXX亩,四至界限为XXXX。该林地已经由甲方取得了合法的承包经营权,并已经完成了相关登记手续。
二、质押物及其价值
1.甲方将其林地经营权作为质押物,包括但不限于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收益权等。
2.甲方承诺其质押物的价值不低于人民币XXXX元。如乙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质押物进行评估。
三、质押期限与用途
1.甲方同意将质押物的权利设立为乙方债权的担保,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2.乙方可以将该债权用于贷款、融资等合法用途,但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四、质押物的保管与使用
1.甲方应妥善保管质押物,确保其不受损坏、失窃等风险。如因甲方过错导致质押物毁损、灭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使用质押物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质押物的用途或毁损质押物。
五、质权的实现与消灭
1.甲方在质押期限届满时,应按时履行其债务。如甲方未能按时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对质押物进行处置,以实现其债权。
2.甲方履行债务后,乙方应及时返还质押物,并消除对质押物的权利限制。
六、违约责任与赔偿
1.甲方未能按时履行债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质押物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