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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成都基杰实业有限公司与都江堰市粉体工程公司联营合同纠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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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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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成都基杰实业有限公司与都江堰市粉体工程公司联营合同纠纷
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8)都经初字第42号
原告成都基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永幸路14号。
法定代表人祁家隽,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吉林,该公司副厂长。
委托代理人张跃林,都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都江堰市粉体工程公司,住所地都江堰市幸福镇幸福村。
法定代表人游吉祥,经理。
委托代理人雷丹玫,四川省工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成都基杰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都江堰市粉体工程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法定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