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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基于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平台封禁行为研究》150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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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2 页
更新时间:2025-05-18
总字数:约2.17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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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平台封禁行为研究

摘要

平台封禁行为的本质是平台经营者为获取平台层面的私人竞争优势,基于其具有控制平台上的基础设施的能力,阻碍其他经营者使用作为准公共产品的平台设施的行为。符合这一本质的行为将落入法律规制,目前,平台封禁行为违法性分析工具与规制路径主要基于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但这两个路径均存在理论与实践局限。基于平台经济特点与平台公共产品属性,封禁行为的规制路径可分为两个方向:一为行为规制,原有路径优化包括反垄断路径优化、反不正当竞争路径优化以及民法缔约义务的路径创新;二为主体规制。最后,中国平台经济治理模式的建构可以依循封禁行为规制的思路,优化完善原有的行为规制,补充主体规制,建立协调、高效回应的治理模式。

关键词:平台封禁行为、公共产品、反垄断、平台治理

目录

TOC\o1-3\t参考文献,1,引言,1,摘要,1,致谢,1\h1259188337摘要 I

1513228257引言 -1-

178483978一、平台封禁行为的本质界定 -3-

1893047034(一)关于封禁行为本质的观点述评 -3-

1471270133(二)封禁行为的表相 -4-

1510413773(三)封禁行为的的本质 -5-

120091624二、平台封禁行为的规制现状 -6-

1892780035(一)反垄断法分析工具及其局限 -7-

1278785234(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分析工具及其局限 -11-

527088662(三)规制实践现状与方向 -12-

409098359三、平台封禁行为的规制路径 -12-

1620965666(一)原有行为规制路径的优化 -12-

592402620(二)平台的主体规制路径分析 -16-

776646848四、中国平台经济治理模式的构建 -18-

697967870(一)优化行为规制 -18-

1190311176(二)补充主体规制 -18-

1749763227(三)建立协调、高效回应的治理模式 -19-

629494171参考文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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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2010年的“3Q大战”开启了我国互联网领域平台经营者通过技术手段影响用户选择的竞争模式,自此我国平台封禁行为层出不穷且愈演愈烈。2013年,微信封锁阿里社交工具链接,淘宝也关闭了微信跳转到淘宝的通道。2019年,微信发布公告,明确禁止外部链接的测试、诱导行为,公告中特别点名违规APP,包括“今日头条”“京东”等。2020年初,字节跳动旗下产品飞书的相关域名被微信全面封禁,并且被单方面关闭微信分享API接口。2021年2月,抖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提交诉状,主张腾讯通过微信、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上述一系列事件表明,过去我国实施的最大限度给予平台创新空间、以促进经济增长的包容审慎监管,已不适应现有数字经济的发展。2020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作为2021年的重点工作之一。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颁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同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处罚。以上事件也表明,我国对于平台经济的态度,已从包容监管向平衡规制的阶段迈进。

然而,在将反垄断法等现行法律适用于平台经济的规制过程中,人们遭遇法律规制的边界定位与分析工具这两方面的障碍。

一方面,人们对于平台经济领域的法律规制边界有不同看法,某些观点持谦抑的态度,认为对平台的过多规制会降低企业发展积极性,从而损害我国互联网平台的国际竞争力;也有观点认为目前超级平台无序扩张的问题亟需解决,应加强国家干预。这与一个国家对于平台经济发展的态度相关联。

另一方面,在对封禁行为等平台经营行为的本质与违法性进行分析界定时,现有的法律框架并不能很好地提供分析工具。目前对于平台封禁行为的本质,多数观点往往与“阻碍流量”“拒绝交易”“封锁链接”等词相联系。陈兵、赵青的《反垄断法下互联网平台“封禁”行为适法性分析》认为封禁行为在不同语境下含义不同,并将其限缩解释为“平台经营者阻碍流量从自身平台流向竞争性平台的闭环经营行为”。郭传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封禁行为的反垄断规制路径》将其定义为“平台企业拒绝其他平台经营者使用其正当获取或运营的数据、网络、端口等资源的行为。”宁立志、喻张鹏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