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DB/Z9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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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20A20
SZDB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SZDB/Z90—2014
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规范
2014-01-21发布2014-02-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SZDB/Z90—2014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与定义 1
4组织管理 1
4.1机构设置 2
4.2制度建设 2
4.3人力资源配置 2
5设施设备 2
5.1生活设施 2
5.2医疗康复 2
5.3教育教学 3
5.4后勤保障 3
6儿童管理 3
6.1接收入院 3
6.2户口档案 3
6.3安置类型 4
7服务要求 4
7.1护理照料 4
7.2医疗保健 4
7.3康复训练 5
7.4教育教学 5
7.5安全防护 5
8评价与改进 6
II
SZDB/Z90—2014
前言
本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规范由深圳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社会福利协会。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深圳市宝安区社会福利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郑小霞、马少和、陶隽、黄平兰、张耀文、蒋技科、柳苏、张伟、江秀娜。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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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90—2014
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各类儿童福利机构的组织管理、设施设备、儿童管理、服务要求以及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儿童福利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24421.2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标准体系MZ010-2001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儿童福利机构
是指经政府批准,为孤、弃儿童提供养护、教育、康复、医疗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组织。3.2
公告
是指民政部门或儿童福利机构为机构内被收养儿童在本地区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寻亲启示。3.3
孤残儿童护理员
是指从事孤残儿童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并协助专业人员对儿童进行康复、教育和保健的服务人员。3.4
家庭寄养
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4组织管理
4.1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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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90—2014
4.1.1机构内部设置合理,应设有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服务保障部门,各部门职能明确。
4.1.2机构应有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附设机构应有相应许可证。
4.2制度建设
4.2.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制定适合机构的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服务与管理。
4.2.2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考核、奖励办法。
4.2.3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应建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等管理规范。
4.2.4建立财务制度,制定财务预算,建立监管制度。各项开支项目、凭证、账目符合财务规定。
4.3人力资源配置
4.3.1机构领导班子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占70%以上,班子成员具备卫生技术专业职称的不少于1名,具备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资格的不少于1名。
4.3.2直接服务于服务对象的医护人员及特教老师与正常儿童的比例为1:10,与生活不能自理儿童的比例为1:2。
4.3.3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士)、社工、特教老师、孤残儿童护理员等专业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65%以上。
4.3.4行政管理人员按照不超过全院职工总数10%的比例配备,其他工勤人员按照不超过全院职工总数15%的比例配备。
5设施设备
5.1生活设施
5.1.1儿童居住面积遵照《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建标145-2010)》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
5.1.2根据儿童不同年龄段,配备卫生洗浴、保暖降温、照明遮阳等生活设施。
5.1.3起居室配备有床栏的床铺,做到一童一床,床卡标识清晰准确;配有符合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