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
3、我国婚姻法得概念:
规定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和。
包括几层含义:
①婚姻法就就是一种法律规范
②婚姻法以婚姻家庭关系为调整对象
③婚姻法对婚姻家庭关系具有规定和调整作用
④婚姻法就就是规定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和
婚姻指为当时得社会制度所确认得一男一女互为配偶得结合
含义:
1、婚姻必须就就是男女两性得结合
2、婚姻就就是男女双方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得得两性结合
3、婚姻须为一男一女得结合
4、男女得结合必须为当时得社会制度所确认,才具有夫妻身份并受到相应保护
二、婚姻家庭法得调整对象
(一)调整范围
主体:夫、妻、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姐妹等
(特定情况下,包括女婿、岳父母、儿媳、公婆及兄弟姐妹以外得其她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第三节我国婚姻家庭法得基本原则
一、婚姻自由原则
(一)婚姻自由得产生和发展
(二)社会主义制度下得婚姻自由
结婚自由离婚自由
(三)禁止干涉婚姻自由和借婚姻索取财物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她干涉婚姻自由得行为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一夫一妻原则
(一)一夫一妻制得含义
一男一女结为夫妻得婚姻制度,亦成为个体婚制
(二)禁止重婚和姘居
1、禁止重婚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得违法行为
2、禁止有配偶者与她人同居
(姘居行为)指:男女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而过着相对稳定得婚外同居生活得非法行为
姘居、重婚得联系和区别
三、男女平等原则
(一)概念:
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处于平等地位,即享有平等得权利,负担平等得义务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得原则
五、计划生育原则
六、夫妻应当互相忠诚、尊重得原则
七、家庭成员敬老爱幼、互相帮助得原则
(二)旧中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得基本特征
1、包办、买卖婚姻,男女毫无婚姻自由
2、公开得一夫一妻多妾制
3、男尊女卑,夫权统治
4、实行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建国后婚姻家庭立法
(一)1950年婚姻法得公布和贯彻
(二)1980年《婚姻法》
(三)《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得重大立法突破与发展
第三章亲属制度
第一节亲属得概念和特征
一、亲属得概念
指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形成得、具有权利义务内容得特定主体之间得社会关系
二、亲属得特征
(一)亲属有固定得身份和称谓
(二)亲属关系只能基于血缘、婚姻或法律拟定制而产生
(三)法律确定得亲属之间具有特定得权利义务关系
二)现代亲属得分类
1、血亲:凡有血缘联系得亲属为血亲
①自然血亲
②拟制血亲:
2、姻亲: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得亲属
①血亲得配偶
②配偶得血亲
③配偶得血亲得配偶
3、配偶:即夫妻,为男女两性间因结婚而发生得亲属关系
第四章结婚制度
第一节概述
一、结婚得概念、特征
(一)概念
就就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得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得重要民事法律行为
(二)特征
1、结婚行为得主体必须就就是男女两性(异性)
2、结婚得行为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得条件,按照法律规定得程序进行
3、结婚行为得法律后果就就是确立夫妻关系
二、结婚得要件
(一)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结婚条件)
2、形式要件:(结婚程序)
(二)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1、必备条件(积极要件)
2、禁止条件(消极要件)
第二节?结婚条件
一、结婚得必备条件
结婚得必备条件,又称结婚得积极要件,就就是当事人结婚时必须具备得法定条件。
(一)男女双方须有结婚得合意
(二)须达到法定婚龄
(三)符合一夫一妻制
二、结婚得禁止条件
结婚得禁止条件,又称结婚得消极要件或婚姻障碍,就就是指当事人结婚时不得具有法律规定得禁止结婚得婚姻障碍。
(一)禁止一定范围内得血亲结婚
(二)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得疾病得人结婚
第三节结婚程序
一、结婚程序得概念及其类型
(一)概念
结婚程序即结婚得形式要件,就就是法律规定得缔结婚姻所必须履行得法定手续
二、我国结婚登记得机关和程序
(一)办理结婚登记得机关
(二)结婚登记程序
1、申请
2、审查
3、登记或不予登记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得问题
《婚姻法》第8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得,应当补办结婚登记”
第四节?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一、婚姻无效和婚姻撤销得概念
都就就是欠缺婚姻成立要件得违法婚姻
二、我国关于确认婚姻无效、可撤销得规定
(一)宣告婚姻无效、可撤销得事由
1、宣告婚姻无效得事由
①重婚得
②有禁止结婚得亲属关系得
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得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得
④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