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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新公司法中资本缴纳及发行模式的规范性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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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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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新公司法中资本缴纳及发行模式的规范性分析

摘要:2023年新公司法出台,取消全面认缴制,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制度分别调整为法定资本制下的限制认缴制与授权资本制下的完全实缴制。这两种资本缴纳制度考虑了两种公司类型在我国的不同发展情况,旨在留存股东出资灵活性、增强公司债权人保护、提升公司决策效率和收益等,具有其合理性。新公司法有望解决此前全面认缴制的现实困境,后续在新公司法的规范引领下更方便地利用司法解释等配套制度的技术填补,及时解决股东出资和利益分配方面纠纷。

关键词:新公司法认缴制授权资本制法定资本制规范

一、问题的提出

历经3次草案审议稿,我国新公司法于2023年12月正式颁布,并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回溯我国公司法对于资本制度的规定,资本发行规则一直是法定资本制,也即在设立公司时,发起人必须按照章程中所确定的资本数额,足额缴齐或募足资本后,公司方能成立;资本缴纳模式,则是由全部实缴制到限制认缴制再到全面认缴制。而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限制认缴制而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全部实缴制的双轨模式”。对于新公司法中存在着的两种进路,有学者认为应该统一适用全部实缴制,因为从社会信用、规范供给、公司治理、纠纷解决等多个角度来看,全部实缴模式更符合我国的实践需要和社会信用的大环境;能够确保公司得到股东承诺的财产投入,使公司资本目的得以更好地实现;同时具有适应性和稳定性,更符合我国国情[1]。还有学者从资本发行制度入手,认为应统一适用授权资本制,因为其能够更好地解决公司资本融资期限错配问题,同时提高融资效率,更能体现“公司自治”,促进公司发展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新公司法历经三次审议稿,最终规定了双轨制的公司资本制度。如何更好理解规定背后的底层逻辑,以备新公司法正式施行后,对双轨制的配套制度进行完善做好理论准备,需要进行相应的规范性分析。

二、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授权资本下完全实缴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一)于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新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或公司章程授权下发行股份,但须在授权的3年内决定发行,且不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这一规定与德国《股份法》的规定类似:“公司章程可以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5年内,在授权时公司资本的半数范围内,经监事会同意而发行新股,增加资本”[2]。有学者将这种资本发行制度称为“以法定资本制为基础并吸收了授权资本制筹资灵活性设计方案的许可资本制”[3]。

新公司法修订前公布的3次草案审议稿,始终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中规定了授权资本制,而明确限制授权期限和比例范围的规则成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审稿),规定了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但以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股款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与一审稿区别在于发行期限和发行比例的限制,具体而言,一审稿在9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授权资本制下可以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方式限定授权期限和比例,而从二审稿开始,这种章程自治模式就转变为了法定限制模式,其中对于发行比例的限制能够保护原股东的正当权益,尤其是在大型股份有限公司当中,存在数量众多的公众股东。对于发行期限的限制,使得董事会不会享有永久发行权,也使得股东会对董事会进行新股发行是否予以授权留有转圜的余地。

在资本制度的组合当中,给予股东最宽松条件的应是授权资本制下的完全认缴制,最为严格的则是法定资本制下的完全实缴制[4]。授权资本制与完全实缴制并非绑定,但二者的组合能够较为协调地使授权资本制度在资本发行尤其是大型公司的资本发行环节发挥更为完整的作用。这也是为何较多数国家选择将授权资本制与完全实缴制配套的原因。完全实缴制的优势在于资本获得的确定性、股东保护的平等性和债权人保护的安全性。授权资本制弥补了实缴制势必部分牺牲的股东出资的灵活性或说资金在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灵活配置,这是激发市场活力的必备因素。纵观世界范围,实行实缴制的国家一般都实行授权资本制,就是因为授权资本制能够消弭法定资本制下全部实缴给公司与股东带来的不便利。

(二)于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长久以来一直实行法定资本制的我国公司法,存在制度惯性。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的对立与我国学界一直以来讨论的“资本信用与资产信用”的对立相对应,采用授权资本制可以视为是资本向资产信用的转变的一种表现[5]。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第一,因资金规模原因,一次发行全部认足通常不构成公司设立的障碍,且足以满足中小型企业运营与治理的实际需要;第二,制度的改革不可忽视的是对整体效率的影响,诚然引入授权资本制符合公司法现代化发展趋势[6],便利增资减资与融资交易,但也需考虑改弦更张过程中产生的替代成本。我国公司法资本制度之设计一直秉持在法定资本制的框架下,将配套理念与制度全面渗透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