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行业
标准及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271号)要
求,消防救援行业标准《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修订项
计划编号为2022-XF-04,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
TC113/SC9)承担起草和技术审
管理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
查任务。
(二)制定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城市建设步伐不
断加快,经济主体和社会结构呈现多元化,各类商贸建筑
(群)的数量急剧增加,集批发、零售、物流为一体;集购
物、娱乐、办公等为一体的多产权建筑也大量涌现。此类建
筑通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所有者,按照摊位、铺面、楼
层等划分区域,进行产权出售、使用权出租、转让等。这样
的经营管理方式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埋下了隐患,带来了一
系列消防安全问题,比如:消防安全职责不明晰、日常消防
管理不到位、公共消防设施损坏无人修缮、火灾隐患无人落
实整改等。
现行《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XF/T1245-2015)
发布实施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修订了多部指导建筑消防安
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
办发〔2017〕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修正)(以下简称《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以下简称《民法典》)、《建设工程消
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令第58号修正,2023年)等。根据国务院关于开
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环节的要求和《中
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
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等文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
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消防法》按照“谁审批,谁负
责”的行政许可规则,将建筑工程的消防审核、备案,消防
验收的监督检查、处罚权力依法移交住建部门,这部分权力
消防救援机构不再继续行使。
《民法典》《消防法》等法律是本标准的制定依据。标
准中有关产权方、统一管理单位的职责等条款内容需要与上
位法相关内容保持一致。规范性引用文件XF654已经发布
了相应的国家标准GB/T40248《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
理》,本标准也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另外,标准实施
近8年时间,从事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的监督执法者、管理
者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同时也发现了一些管理中亟待解决
的问题。《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
令第5号)、《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应急消[2019]314号)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部
分地方性法规文件陆续发布实施,也为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
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多可以借鉴的成熟、先进作法。
为了加强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和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多产权建筑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提
高消防安全水平,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提出标准修订
立项,用以引导和规范此类建筑的消防工作,切实在预防上
下功夫,切实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标准将在广泛收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者及参与多产权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各方意见后,整理、分析、优化、修订
必要的条款,使该标准更加适应我国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
理工作的需要,更有效地服务于防火监督执法。
二、标准编制原则、主要技术内容及其确定依据
(一)标准编制原则
为了适应国家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需要,本标准工作组完
全遵循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GB/T20000《标准化工
作指南》、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等规范标准制修订
工作的基础性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标准的编制完全遵循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1.1-2020)所规定的结构和形式。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修订的原则为:进一步细化明晰多
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各方职责,引导多产权建筑产
权方、使用方、统一管理单位对此类建筑的消防工作进行规
范化管理,逐步实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
责任自负”的自主管理机制,进而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