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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区人防工程
安全使用承诺书
为确保我区人防工程的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XX市人民防空条例》《XX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XX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XX区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人防工程使用单位与XX市XX区国动办签订《XX区人防工程安全使用承诺书》
一、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必须办理《人防工程使用证》。
二、使用人防工程原则上不能改变工程的原有布局,确需改造的,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改造审批程序办理完成后申报人防工程使用。对使用单位擅自施工及破坏主体结构和防护设施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人防工程使用证》有效期叁年,人防工程使用许可有效期为3年,期限届满,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可以申请延期使用许可。经区人防工程主管部门核查,对按照规定使用的申请单位应当准许延期。
人防工程使用单位申请延期使用的,在《人防工程使用证》有效期届满前三十天内,应主动到区国动办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四、使用人防工程必须根据申请使用用途办理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
五、人防工程内的用电设备,符合用电规范,配电线路不得擅自进行改装。不得超负荷用电,确保用电安全。不得在人防工程内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人防工程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者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人防工程内禁止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液化气罐、电炉子、电褥子、热得快等火源性器具。
不得在人防工程内生产和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一旦发现此类行为,XX区国动办收回《人防工程使用证》并终止其使用。
七、使用单位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有关规定,制定并完善预案,每年开展预案修订和演练工作,留存资料并上报XX区国动办备案。
八、使用单位按规定配备和安装应急照明、应急疏散指示灯标志牌。保证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九、使用单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放置在规定位置。消防设施、设备应完好无损,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十、使用单位须建立防汛组织,设专人值班,配备防汛物资确保防汛设备运转,做好防汛工作。
十一、使用单位使用期间不得改变使用用途,不得擅自转租或转借,一经发现,XX区国动办收回《人防工程使用证》并终止其使用。
十二、在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对居民诉求应快速反应、稳妥处置、积极解决。对因处置不当导致居民群体性诉求,经查实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使用单位应立即按XX区国动办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十三、使用单位在使用人防工程期间,违反消防、治安、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的,XX区国动办收回《人防工程使用证》并终止其使用。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区国动办应当不予延期人防工程的使用:
(一)擅自改变批准使用用途的。
(二)擅自改造人防工程、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防空效能的。
(三)利用人防工程从事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使用单位不落实《XX市XX区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的。
(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区人防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使用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的。
(六)使用单位在行政许可1年内未使用人防工程的。
(七)单位法人被终止的。
(八)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五、遇有战争或紧急状态,使用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平战转换,恢复人防工程的战备功能,无偿由政府统一管理使用。
十六、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人防工程防汛安全承诺书》(见附件1)、《人防工程防火安全承诺书》(见附件2)和《人防工程卫生防疫安全承诺书》(见附件3)、《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维护维修承诺书》(见附件4)、《XX区人防工程维修保养规定》(附件5)中规定的内容。
《XX区人防工程安全使用承诺书》一式二份,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双方各持有一份,盖章签字生效,
XX市XX区人防工程承诺单位(盖章)
管理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X年X月X日X年X月X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