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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建筑科技开发约定共同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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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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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建筑科技开发约定共同条款

甲乙各方共同遵守《科技开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1.乙方必须按要求编报半年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和有关统计报表,提交甲方科技主管部门,如果逾期不报,甲方科技主管部门可根据调查情况有权提出暂停拨款的建议,报局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

2.任务执行过程中,乙方如需调整任务,应根据《办法》中有关规定,向甲方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变更内容及其理由的申请报告,经甲方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甲方主管领导审核后实施。未经接到正式批准书以前,双方须按原任务书履行,否则后果由自行调整的一方负责。

3.乙方因某种原因(如:与申请表内容有出入、挪用经费、技术措施或某些条件不落实)致使计划无法执行,而要求中止任务,应视不同情况,部分、全部退还所拨经费;如乙方没有提出中止任务的要求,甲方科技主管部门可根据调查情况有权提出中止任务的处理建议,报局科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执行。

4.乙方承担任务所需拨付的经费按《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技术开发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和使用。

5.乙方因项目需要,可以与协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并独立承担相关责任,所签署的协议文件应在甲方科技主管部门处备案。

6.项目应在规定执行期结束后二个月内组织验收,乙方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由甲方组织验收。如果项目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验收,乙方应提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原因。

7.甲方有义务根据实施任务书规定的工作进度和相关预算,对乙方进行相应的阶段检查,乙方应该配合甲方的检查。

8.本课题实施任务书签订各方均负有相应的责任。若有争议或纠纷时,按《办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9.对课题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作如下约定:

(1)研究成果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所有;

(2)研究成果发布或申请(如专利)由甲、乙双方共同贯名;

(3)乙方具有研究成果转化使用权,并享受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

10.课题申报表正式文本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