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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审查记录表(_一审)(节能专篇)
工程名称
审查编号
涉及专业
建筑
给排水
电气
暖通
审查人
复审人
序号
图号
审查意见
规范条文编号
违规类型
专业:建筑
1.
根据渝建绿建〔2020〕16号规定2020年9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审查或9月1日后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重新开展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和其他区县城市规划区内执行《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71-2020)全部规定,需核实是否需要执行绿建。其余地区执行除“绿建设计”外的全部内容。
渝建绿建〔202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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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绿色建筑项目执行非砌筑内隔墙比例不应低于50%,原主城九区+渝西地区12个区(涪陵、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璧山、铜梁、潼南、荣昌)+垫江+忠县,预制装配式楼板应用于不低于单体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的60%。
渝建绿建〔202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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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不应低于60%。申请星级绿色建筑应用高星级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不应低于60%。提供《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表》.
渝建发【201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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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装配式建筑、申报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设计评价以及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及以上的建筑应采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自保温系统构造应符合《填充墙砌体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要点》要求。
渝建发【201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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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20年1月1日起,区级行政区域内新申报的绿色生态小区应至少达到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县级行政区域内新申报的绿色生态小区应至少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渝建发【201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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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全市保障性住房和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应根据渝府办发〔2017〕185号文件要求从相应时间节点起,采用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从2020年1月1日起,主城各区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宗地计容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国有土地应在供地方案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装配率不低于50%。
?渝建〔2019〕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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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住宅安全房间,外窗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消*
8.
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消*
9.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和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消*
10.
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消*
11.
居住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消*
12.
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消*
13
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按本节规定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除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屋面与外墙之间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进行分隔,采用B1级的保温材料,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mm,其它层不应小于5m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消*
14.
外窗材料传热系数应不大于2.8w/(m2k),塑料窗主型材可视面壁厚应不小于2.5mm,塑料门主型材可视面壁厚应不小于2.8mm玻璃幕墙不得用于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二层及以上外墙。全隐框幕墙不得用于人员密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