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程分部分项验收情况
GD-D1-69/5□□□
序号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数量分项工程数量检验批数量结果
1地基与基础
2主体结构
建筑装饰装
3
修
4屋面工程
建筑给排水
5
及供暖
6通风与空调
7建筑电气
8智能建筑
9建筑节能
10电梯
11室外工程
合计
1076
五、实体检测及沉降、垂直度观测情况
GD-D1-69/6□□□
实体检测情况
沉降观测及垂直度
观测情况
1077
六、获奖及质量自评情况
GD-D1-69/7□□□
工程获奖情况
质量自评情况
1078
七、有关补充说明及资料
GD-D1-69/8□□□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打印):(签名并盖执业章):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打印):(签名并盖执业章):
施工单位(公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1079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GD-D1-610□□□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调一致对
(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
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年月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
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