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C管桩基础工程施工承包合同6篇
篇1
合同编号:[具体编号]
甲方(发包方):[甲方公司名称]
位置:[甲方公司位置]
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
乙方(承包方):[乙方公司名称]
位置:[乙方公司位置]
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本PHC管桩基础工程施工承包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工程位置]
3.工程内容:PHC管桩基础工程的施工,包括打桩、接桩、切割桩头、试验与检测等。
4.工程规模:[具体规模描述]
二、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由乙方负责采购合格的PHC管桩及其他附件,并负责施工及安装。
2.承包范围: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说明进行施工,包括桩位定位、成孔、管桩制作与运输、安装就位等全部工作内容。
三、工程期限
1.工程开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具体以甲方书面开工令为准)。
2.工程竣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乙方必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协商处理。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具体金额]。该合同总价已包含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其他相关费用。除变更设计或甲方书面同意增加项目外,甲方无需额外支付费用。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按以下节点支付工程款:
工程开工前支付合同总价的XX%。
桩基工程完成XX%后支付XX%。
工程竣工并经检测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XX%。剩余XX%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乙方需提供相应的正规发票给甲方财务部门作为收款凭证。结算方式按合同条款依据经审计后的实际工程量结算支付。人民币为结算货币。甲方付款时,乙方须提供税务发票办理财务手续。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直至收到合法税务发票为止。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合法致使甲方受到税务部门罚款等处罚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凡涉及跨年度施工工程的工程款结算时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调整付款方式。另外约定的付款条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工程款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银行账号见本合同甲乙双方银行账号。甲乙双方如需变更银行账号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甲乙双方认可备案的账号作为合同附件确定依据。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付款方式为依据否则不作凭据依据。同时本工程严禁挪用工程款项于与本合同约定不相符的项目上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工程款以转账方式结算等其它方式结算时甲乙双方必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否则视为无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甲方按合同约定进行款项结算。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任何违背合同约定不经对方认可直接实施本协议约定事项行为的均为违约。违约金为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含利息在内)。同时甲乙双方同意合同违约行为的违约损失赔偿参照行业惯例计算标准。并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双方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往来信函以及有关文件的签收双方认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联系位置及联系方式进行确认签收签收依据作为双方书面依据之一。合同双方确认的联系方式见合同末尾附录(由合同签署方填表列示各方有效的送达位置、收件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双方联系方式均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如一方联系方式变更应在变更后XX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便能及时联系对方。如变更方未及时通知对方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则对方按原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视为已送达对方。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解决,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本合同约定中不含税单价已经包含人工工资上涨的风险因素。因市场变化人工工资上涨等因素引起的造价变化均已包含在风险包干费中不予调整。若国家颁布政策对施工工期产生不利影响连续超过合同工期的三个月及以上期间所造成的影响工时费用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调整有关条款项目所发生的工时费用视为定额工资或补片金额可用于竣工验收时进度款结算。合同期内如遇特殊情况工期顺延条款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作为补充协议确认备案。若遇不可抗力因素连续停工超过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工期顺延办法否则不予顺延工期并作违约处理。(自然灾害连续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