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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教学案例3:第一次鸦片战争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及其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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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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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案例3:第一次鸦片战争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及其影响

【案例呈现】

《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2年8月,由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等人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在南京签订。《南京条约》的签订是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的标志。1843年,英国又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附件。

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清朝与美国在澳门的望厦村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望厦条约》,是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望厦条约》使美国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同时还扩大了侵略权益,如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等。

同年8月14日,清政府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不平等条约《黄埔条约》。《黄埔条约》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黄埔条约》使法国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同时还规定,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通过这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国被纳入欧美资本主义的“条约体系”,中国的独立主权遭到严重破坏,外国列强在中国攫取了大量的权益。具体有:①割香港岛给英国,破坏中国的领土完整;②赔款2100万元;③被迫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在五处通商口岸派驻领事;④协定关税权,破坏中国关税自主权;⑤领事裁判权,严重侵犯了中国的司法主权。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由两国商定。

《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由封建社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资料来源:《〈中国近现代史课程〉体系转化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案例点评】

本案例讲述的是中国先后被迫签订《南京条约》《望厦条约》《黄埔条约》等不平等条约的过程。《南京条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给中华民族的发展带来了深远影响。中国被迫割地赔款、开口通商,以后各国相继“一体均沾”,中国大门被打开,中国一步一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情况说明:条约的签订并不是一件孤立的、偶然的事件,它既显示了西方资本主义侵略中国的野心,又表明了西方侵略给中国带来的深重灾难。

【教学建议】

(1)本案例可作为第二节第一目“军事侵略”的教学,以提高学生对于资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侵略内容的学习兴趣。

(2)在讲述本案例(或播放相关视频)之后,教师可以组织学生首先就“帝国主义侵略给中国带来了什么?”这一问题进行分组讨论,并派代表发言;之后,由教师加以点评,并进一步向学生简介帝国主义侵略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