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语文课程标准
第一节语文课程文件的历史沿革
语文课程文件是国家对
基础教育阶段语文课程进行基本规范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写语文教材、组织语文教学、进行语文课程与教学评估以及考试命题的依据。
我国自清末语文独立设
科以来,语文课程文件也经历了由学堂章程,到课程标准,再到教学大纲,再到新课程标准的发展过程。
第一节语文课程文件的历史沿革
壹学堂章程时期的课程文件
贰国文国语课程标准时期的课程文件叁语文教学大纲时期的课程文件
肆语文课程标准时期的课程文件
学堂章程时期的课程文件
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
这是20世纪中国第一个比较完整的,经正式颁布,且在全国推广实行的学制。
其中:《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规定初等小学堂修业五年,开设“读经讲经”、“中国文字”等课程;《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规定高等小学堂修业四年,开设“读经讲经”“中国文学”等课程;《奏定中学堂章程》规定中学堂修业五年,开设“读经讲经”“中国文学”等课程。
一般认为:“中国文字”和“中国文学”的出现,结束了将语文课程与蒙学教育、经
学教育、“六艺”教育等合为一体的历史,标志着中国现代语文教育学科的正式诞生。
一、学堂章程时期的课程文件
国文国语课程标准时期的课程文件
1912年9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的《小学校令》《中学校令》等
文件,废除了“读经讲经”,并将“中国文字”“中国文学”课程统一更名为“国文”。
1920年1月,在教育界要求“言文一致”“国语统一”的大背景下,北洋政府教育部下令“自本年秋季起,凡国民学校一、二年级先改国文为语体文,以期收言文一致之效”。
1923年,由全国教育会联合会新学制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小学国语课程纲要》《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初级中学国语课程纲要》《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高级中学公共必修的国语课程纲要》,均以“国语”作为课程名称。
二、国文国语课程标准时期的课程文件
叶绍钧起草的《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初级中
学国语课程纲要》和胡适起草的《新学制课程标
准纲要高级中学公共必修的国语课程纲要》,均
由“目的”“内容和方法”“毕业最低限度标准”三部分组成,初中内容分“读书”“作文”“写
字”三项,高中内容分“读书”“文法”“作文”三项。
这是我国语文教育史上第一套以现代教育科学理论为依据的、体系较为严整的中学语文科课程文件。
二、国文国语课程标准时期的课程文件
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中小学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发布的《小学课程暂行标
准总说明》《初级中学暂行课程标准说明》《高级中学普通科暂行课程标准说明》分别以“国语”和“国文”作为小学和中学课程名称。
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先后颁布的中学语文课程文件有:《初级中学国文暂行课程标准》(1929)、《高级中学普通科国文暂行课程标准》(1929)、《初级中学国文课程标准》(1932)、《高级中学国文课程标准》(1932)、《初级中学国文课程标准》(1936)、《高级中学国文课程标准》(1936)、《修正初级中学国文课程标准》
(1940)、《修正高级中学国文课程标准》(1940)、《六年制中学国文课程标准草案》(1941)、《修订初级中学国文课程标准》(1948)、《修订高级中学国文课程标准》(1948)。这些课程文件大都由“目标”“时间支配”“教材大纲”“实施方法概要”等部分组成。
二、国文国语课程标准时期的课程文件
叶圣陶《论中学国文课程的改订》:
“我国有课程标准,从民国十一年
颁布《新学制课程标准》开始。以后历
次修订,内容和间架都和第一次颁布的
相差不远,没有全新的改造。”
二、国文国语课程标准时期的课程文件
语文教学大纲时期的课程文件
1949年,叶圣陶主持华北人民政府教科
书编审委员会的工作,建议中小学的“国语”和“国文”统一更名为“语文”。
1950年6月,新华书店出版了由中央人
民政府出版总署编审局编辑的第一套以“语文
课本”命名的教材《初级中学语文课本》。
三、语文教学大纲时期的课程文件
1950年8月,教育部颁发《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草案)》
和《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正式使用“语文”作为中小学课程名称。
该《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草案)》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份以“语文”命名的课程标准,内容由“目标”“教材大纲”“教学要点”三部分组成,其“教材大纲”内容包括“阅读方面”“写话方面”“写字方面”三项。
三、语文教学大纲时期的课程文件
20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实施“汉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