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语文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
绪论
壹本课程的性质与形成发展过程
贰本课程的研究对象与任务
叁本课程的内容结构与学习方法
本课程的性质与形成发展过程
(一)课程性质
本课程以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中学语文教师为目标,通过本课程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语文课程标准与教材的历史和现状、语文课程的目标与内容,语文教材的编制与使用,掌握中学语文教材分析的原则和方法,提高开发和利用语文课程资源的能力。
一、本课程的性质与形成发展过程
1904年1月13日,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
程》。其中《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和《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均规定师范生开设教授法课程。
1913年3月,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师范学校课程标准》仍规定师范生开设教授法等课程。
“教授法”的出现,使得学科教学研究逐步从教育学中脱胎出来,成为独立的学科。
(二)形成发展过程
一、本课程的性质与形成发展过程
1.“教授法”阶段
2.“教学法”阶段
1917年秋,从美国留学回国担任南京高等师范学校教授的陶行知提出,以“教学法”取代“教授法”,以便把研究的对象由单独研究教师的“教”,拓展为同时研究学生的“学”。
1922年,教育部颁发的《学校系统改革令》,正式将“教授法”改名为“教学法”。
此后,人们大都习惯将各学科教学研究类课程,称之为“教学法”课程。
(二)形成发展过程
一、本课程的性质与形成发展过程
3.“教材教法”阶段
1939年,《师范学院分系必修及选修科目表》将这门课程的名称正式改为“分科教材及教法研究”。
1946年,《修正师范学院规程》进一步规定分科教材及教法研究属于专业训练科目之一,在第四学年学习,内容分教材选择、
教科书批评、课程标准研究、课程组织、教具设置及应用部分。同时还规定,本课程讲授、阅读、参观与其他研究方法并用。
(二)形成发展过程
一、本课程的性质与形成发展过程
4.“教学法”和“教材教法”并存阶段
?1950年,教育部印发《师范学院教学计划(草案)》规定开设“教学法”课程
?1954年,教育部颁布的《师范学院暂行教学计划》规定中文系开设“中国语言教学法”和“文学教学法”两门课程
?1957年,修订教学计划将这两门课程合并为“中学语文教学法”
?1963年,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师范学院教学计划(草案)》中,则采用了“中学语文教材教法”的名称
?1981年,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师范院校四年制本科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学计划(试行草案)》,仍将该课程定名为“中学语文教材教法”
?1984年国家教委颁发、1990年修订的《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教学大纲》,也仍然采用“中学语文教材教法”的名称
(二)形成发展过程
一、本课程的性质与形成发展过程
(二)形成发展过程
一、本课程的性质与形成发展过程
4.“教学法”和“教材教法”并存阶段
5.“教学论”阶段
1986年,北京师范学院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建议将“教材教法研究”更名为“学科教育学”。
198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文将教育学科的二级学科“教材教法研究”更名为“学科教学论”,于是,语文教育学科也相应改称为“语文教学论”或“语文学科教学论”。
1998年,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与之配套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介绍》仍将汉语言文学(师范类)专业语文学科教学与研究类课程定名为“语文教学论”。
(二)形成发展过程
一、本课程的性质与形成发展过程
6.“教育学”阶段
1986年10月,在全国高师理科教学法学科建设研讨会上,有人提出了开展学科教育学研究的问题。
同年12月,北京师范学院率先成立了包括文理各科在内的“学科教育学研究中心”。此后,语文教育类课程大都更名为“语文教育学”或“语文学科教育学”。
(二)形成发展过程
一、本课程的性质与形成发展过程
7.“课程与教学论”阶段
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委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将“教育学”这个门类下的“学科教学论”与“教学论”合并为“课程与教学论”。
此后,本课程与教材又更名为“语文课程与教学论”。
(二)形成发展过程
一、本课程的性质与形成发展过程
8.“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和“教学设计”互补阶段
2011年,教育部颁布《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其中将“中学学科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和“中学学科教学设计”列为中学职前教师教育设置的课程模块。
(二)形成发展过程
一、本课程的性质与形成发展过程
(二)形成发展过程
一、本课程的性质与形成发展过程
8.“课程标准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