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2022年9月綦江县税务系统遴选面试真题附详解.docx
文件大小:43.7 KB
总页数:6 页
更新时间:2025-05-19
总字数:约5.02千字
文档摘要

2022年9月綦江县税务系统遴选面试真题

网友回忆版汇总

1、民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规定打拐解救儿童被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满一年仍未查找到生父母或监护人,可进行国内送养。对此新政请谈谈你的看法。

【答案】:民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这一通知具有积极意义和重要价值。从儿童权益角度看,规定被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满一年仍未找到生父母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可国内送养,能让孩子尽快回归正常家庭生活,获得亲情关爱与良好成长环境,保障其健康成长。从社会层面而言,该政策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使福利机构能将更多精力和资源投入到其他救助工作中。不过,在实施过程中要确保送养程序严格规范,加强审核监管,保障送养公正、透明,切实维护儿童权益。

【解析】被拐儿童解救后的收养困局长期以来备受关注,人大代表曾多次提出相关议案呼吁为收养被拐儿童松绑。如今新政出台,对于跳出被拐儿童收养这一困局无疑是个积极信号。既体现了政府的人文关怀,也为被拐儿童收养合法化奠定了基础,同时还有效抑制了收买方购买儿童的冲动,从而减少拐卖案的发生。然而,政策调整之后,还有许多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如,打拐解救儿童被收养后,如果亲生父母找到并要求返还子女就是一个必须要考虑到的问题。同时,部委发布的通知只能视为政策的临时性调适。从法理上来讲,用部门规章确定亲子关系其法律效力存在一定纰漏。另外,通知中尚未明确被拐儿童被收养后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能潜藏一定的社会隐患。这些问题,最终还要依靠《收养法》等法律的修改来进一步解决。因此,要想切实维护打拐解救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一方面,全国人大应该尽快启动对《收养法》的修订,使之从部门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让孩子有个合法的家;另一方面,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也应该运用科技手段,打通信息壁垒,实现被拐儿童与寻亲家庭的有效对接。总之,在“合法收养”问题上,我们要始终坚持“儿童福利最大化”原则,努力给打拐解救儿童一个温暖的家。

2、2016年高考中,安徽石台县考生因为眼镜被探测仪“报警”,监考老师将其眼镜暂时收缴,半小时后归还考生,致使高度近视的考生考试受到影响,然而作为人生第一大考的高考却因此受到影响。对此,你怎么看?

【答案】:对于安徽石台县考生眼镜被探测仪“报警”,监考老师收缴半小时影响考生考试这一事件,需要全面客观看待。高考作为人生重要的选拔性考试,监考严格本是为保证公平公正,防止作弊行为发生,这一出发点是值得肯定的。然而,此次事件中监考老师未充分考虑考生高度近视且眼镜已通过考前安检这一特殊情况,简单收缴眼镜,导致考生考试受影响,这反映出监考执行中灵活性不足、应急处理能力欠缺的问题。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一方面要持续强化监考制度执行的严谨性,另一方面也要注重特殊情况的人性化处理,同时加强监考人员应急培训,保障考生权益和考试公平。

【解析】每年高考结束之后,有关高考公平性的事件总是能一石激起千层浪,2016年的“高考眼镜门”事件更是挑拨了社会的神经,然而,谁都没错的“眼镜门”事件也不意味着对,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所说“从规定上的严明到执行上的严防,是一种进步,不存在是非之惑,但选择何时介入、何种方法,却还是有高下之分。‘选A固然没错,但选B更好’,利弊权衡的选择题如何判断,既体现工作方法,更体现人性关怀。”在此次事件中,监考人员按照制度发现可疑作弊工具,及时上报,等待上级通知再归还,本身是合理的,也是必须的。问题不在于他及时向上级汇报了,而在于他收缴眼镜之后,在这长达半个小时的时间里,从考场到相关部门是怎样层层上报的,效率为何如此低下,以及考场是否采取应急措施,给学生提供一副暂时使用的替代眼镜,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但是,相关调查只是认定监考员没有过错,却只字未提接到监考员汇报后,作出“相关要求”的人的过错以及半个小时才通知归还的相关部门的过错。该明确的责任主体没有明确,这才给外界造成了“谁都没有过错”的错误印象。由此,我们更应该从此事中反思如何寻找“遵守制度”与“人性关怀”的平衡点。客观来讲,学生也好,监考员也罢,还是探测仪,出现失误与意外本身是无可厚非的,每年都能听到诸如考生漏带身份证、准考证、考试工具缺乏等意外事件,遇到意外事件,严守制度是底线,而应急补救措施才是关键。就比如在“高考眼镜门”事件中,当监考人员发现眼镜可疑,需要层层上报,等待上级通知,那在等待的时间里为何不想办法找一副眼镜给考生呢?可以通过借用工作人员的眼镜等方式先应急处理,真正做到为考生着想,毕竟高考是中国学子人生的转折点,不作为并不意味着就是“不犯错”。而现实生活中,“不犯错”恰恰是当下很多执法人员的信条,无论是高考监考老师,还是日常的公职人员,执法人员,以为工作只要“不犯错”即可,并没有真正实现服务考生、服务群众的宗旨,因此,不犯错不应该是我们评价合理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