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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广东韶关市翁源县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及答案详解1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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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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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5广东韶关市翁源县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

A.指引与遵守的关系

B.自觉与强制的关系

C.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D.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答案】:C

【解析】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的核心内容就是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对权利和义务的设定与实施来调整社会关系。而指引与遵守的关系并非法律关系的本质体现,指引是法律规范作用的一种方式,遵守是人们对法律的态度和行为表现;自觉与强制的关系描述的是法律实施的两种状态,自觉遵守法律和强制实施法律,但这不是法律关系本身的定义;命令与服从的关系一般存在于具有行政隶属等特定关系中,不能全面概括法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关系。所以该题正确答案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蒋某偶然发觉其妻半夜在阳台上进行语音聊天,怀疑其妻有外遇,便强迫其妻交出手机并查看微信语音聊天记录。蒋某的行为侵犯了其妻的()。

A.言论自由权

B.人身自由权

C.通信自由和秘密权

D.文化活动的自由权

【答案】:C

【解析】该题考查公民权利的相关知识。言论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基本权利,主要侧重于公民在表达观点等方面的自由,题干中蒋某的行为并非侵犯其言论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题干不涉及对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或干涉等情况,所以不是侵犯人身自由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蒋某强迫其妻交出手机并查看微信语音聊天记录,这种行为侵犯了其妻的通信自由和秘密权。文化活动的自由权是公民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与题干中蒋某查看妻子手机聊天记录的行为不相关。综上,蒋某的行为侵犯了其妻的通信自由和秘密权。

3、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以下不属于监护人选任方式的是()。

A.根据法律规定直接产生

B.根据监护人祖父母的协商产生

C.根据人民法院指定产生

D.根据法定监护人的委托产生

【答案】:B

【解析】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监护人的选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依据法律规定直接产生,这是法定监护;二是由人民法院指定产生,在存在争议等情况下可通过此途径确定监护人;三是基于法定监护人的委托产生。而监护人的选任并非根据监护人祖父母的协商产生。所以对于该题,不包括的选任方式就是根据监护人祖父母的协商产生。

4、甲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审查期间,甲主动交代其曾实施过抢劫犯罪。甲交代抢劫案件的行为属于()。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悔改表现

【答案】:A

【解析】该情况属于自首。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本题中,甲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审查期间主动交代曾实施的抢劫犯罪,抢劫犯罪属于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符合特别自首的条件。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但坦白交代的是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而题干中甲交代的抢劫犯罪是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所以不属于坦白。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甲交代的是自己的抢劫犯罪,并非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其他案件线索,所以不属于立功。悔改表现通常指犯罪分子在服刑过程中,通过思想改造,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深刻的认识和悔悟,表现出积极改造、遵守监规等行为。题干中是甲在审查期间交代罪行,并非服刑过程中的表现,所以不属于悔改表现。综上,甲交代出抢劫案件的行为属于自首。

5、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则可视为()。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独立民事法律行为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民事法律权利限制人

【答案】:A

【解析】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法律上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是因为此类未成年人能够依靠自身的劳动独立维持生活,具备与成年人相当的对行为及其后果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在民事活动中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