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粤港澳大湾区是中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
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联盟是
依据省发改委《关于支持成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联盟的复函》(粤
发改资环函〔2018〕1906号)文件,按照“自愿、平等、合作、互
惠”原则,于2018年12月由70家粤港澳相关行业协会、社团组织
和第三方机构发起成立。
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提升企业产品质量
和品牌美誉度,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粤港澳大湾区绿
色发展联盟质量和品牌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制定了T/GDES41-2020
《高质量绿色发展优质评价通则》团体标准。为了更好的开展粤港
澳优质产品评价工作,保障粤港澳优质产品评价工作的实施,针对蜜
柚农产品提出了符合行业特点、共性的、可操作的量化指标和评价技
术规范。
2.主要工作过程
在本标准制定计划下达后,大埔县漳北扶贫工作队、梅州市漳北
绿之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漳北村民委员会、大埔县漳北昌华种养农
民专业合作社、广东省节能减排标准化促进会、广东省粤科标准化研
究院等单位共同成立了标准编制小组,开展了具体工作。
2020年5月15日,工作组进行了线上交流,确定了标准的对象
为蜜柚,企业对蜜柚的种植和产品特点进行了介绍,并提供了相应的
产品资料及相关的检测报告等资料;对产品安全属性、品质属性和绿
色属性方面的指标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最后,对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
计划及分工进行了明确。
2020年7月,在前期项目交流基础上,标准工作组对蜜柚相关的
标准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以T/GDES41-2020《高质量绿色发展优
质评价通则》团体标准为指导,在广东省蜜柚种植标准化示范区系
列标准的研究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讨论,最终编写形成了标准第一稿。
2020年8月13日,标准工作组在梅州市大埔县漳北村村委召开
了标准研讨会,对标准进行逐条逐款的分析讨论,特别是关键性评价
指标要求部分,对一些尚存异议的指标、基准值的确定以及评价依据
都提出了进一步修正完善。
2020年10月9日,按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
平台和质量品牌网进行广泛征求意见。
3.主要起草单位及起草人
本标准是由梅州市漳北绿之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和大埔县漳北
昌华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并牵头参与起草,广东省节能减排标准
化促进会归口。
二、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的内容结合了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兼具合理性与实用性。
主要内容包括:
(1)范围
明确标准的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详细列出了本标准使用时所涉及的规范性文件。
(3)术语和定义
对蜜柚的术语和定义做出规范。
(4)产品分类
对蜜柚的产品按产地和果肉进行分类。
(5)评价要求
评价产品的评价要求分为基本要求和关键性指标要求。基本要求
主要是对种植企业和产品的符合性评价要求。关键性指标要求由一级
指标和二级指标组成。一级指标包括安全属性、品质属性和绿色属性,
二级指标为三类属性指标中具体评价项目,包括指标名称、基准值、
判定依据等。对以上内容作出规范。
(6)评价方法
对蜜柚可称为高质量绿色发展优质产品评价所满足的条件做
出了规范。
三、若标准的技术内容涉及专利,则应列出相关专利的目
录及其使用理由
本标准技术内容不涉及专利。
四、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
预期的经济效果
国内目前还没有发布相关的蜜柚高质量绿色发展优质产品的标
准,本标准的制定,可补充完善高质量绿色发展优质产品标准体系。
五、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目的、意义和一致性
程度;我国标准与被采用标准的主要差异及其原因;以
及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不适用
六、与我国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我国尚未有与蜜柚高质量绿色发展优质产品评价有关的现行法
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
七、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只适用于
强制性标准)
不适用。
八、重大分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