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NSS019—2023
食物饱腹感测试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物饱腹感的测定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成人食物饱腹感的测定及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
GB/T20882.6淀粉糖质量要求第6部分:麦芽糊精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饱腹感satiety
进餐结束后到下一餐启动前的一组自我食欲感受。
注:可通过饱腹感量表(见附录A)进行量化,包括饱感、饥饿感、对食物的渴望程度、预估
摄入食物量的程度。
3.2
饱感fullness
以0mm~100mm表示的机体感受到的饱的不同程度。
3.3
饥饿感hunger
以0mm~100mm表示的机体感受到的饥饿的不同程度。
3.4
对食物的渴望程度desiretoeat
以0mm~100mm表示的机体感受到的想吃食物的渴望程度。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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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摄入食物程度prospectivefoodconsumption
以0mm~100mm表示的预计能够摄入的食物量的程度。
3.6
参考食物referencefood
用于测定食物饱腹感的基准物质。
3.7
待测食物testfood
用于饱腹感测定的食物。
3.8
评价员sensorypanelists
经过培训且可稳定评价饱腹感的志愿者。
4基本要求
4.1饱腹感测试应遵守相关伦理要求。
4.2测试机构应能提供安静、舒适、可供评价员静坐及小范围活动的场地,室温控制在适宜温度。
4.3应设置独立的食物准备区,评价区。评价区内除测试食物外,不应出现任何食物、食物相关广
告、杂志、视频等。
4.4待测食物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5评价员要求
5.1评价员人数
评价员人数经初筛、培训和稳定性筛选后不应少于24人,男女各半。
5.2初筛纳入要求
评价员的初筛纳入要求包括:
a)年龄在18岁~50岁,男女各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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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体质指数(bodymassindex,BMI)在正常范围内(18.5kg/m~23.9kg/m);
c)日常有早餐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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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能够忍受晚餐后至少10小时不进食。
5.3初筛排除要求
评价员的初筛排除以下人员:
a)特殊人群,如孕妇、乳母、从事重体力活动或高强度运动;
b)近3个月长期睡眠不足者;
c)自我报告在过去3个月内体重增加或者减少≥4kg的人;
d)正在服用减肥药品的人;
e)特殊饮食习惯者(例如:低碳饮食、轻断食等);
f)经饮食态度测试(见附录B)判断为饮食态度异常者;
g)患有严重心脏、肝脏、肾脏、胃肠道、造血系统、神经系统功能异常者和做过减肥手术者,
或近3个月有手术史或者住院史者;
h)暴食症、厌食症、神经性贪食症等进食障碍者;
i)糖代谢、脂代谢异常者;
j)对受试食物不耐受或过敏的人;
k)过度吸烟者(15根/天)或饮酒者(饮酒的酒精量15g/天)。
5.4评价员培训和稳定性筛选
5.4.1评价员培训
对评价员进行培训(包括解释饱腹感定义,展示饱腹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