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嘉兴科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受海宁市斜桥镇华丰
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海宁市斜桥镇张家浜北侧、
张家浜支浜西侧(斜桥233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初步调查。
本地块位于海宁市斜桥镇华丰村,南至张家浜,西至华丰村华中小区,东
2
至张家浜支浜,北至空地,总面积为3574m。地块的中心坐标为30.484570°N,
120.625011°E。利用规划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
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本地块规划性
质属于“07居住用地”中的“0704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为敏感用地。根
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
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
发〔2024〕47号),本次调查地块符合“(一)甲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
感用地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公司对本地块及周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现场踏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
访谈;经系统梳理、分析、辨别及采样调查的进一步核实,识别地块受到污染
的可能;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编制了本次土壤污染
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工作内容及调查结果如下:
本地块内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和公园,无工业企业或其他生产活动。目前本
地块内主要为空地。
本地块周边区域历史上主要为民居、农田、地表水体和神龙湾生态园。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内及周边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
可能的污染源,满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
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中“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
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以下五类条件:
1、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的;
I
(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图、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获取的相关信息,本地块历
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符
合。)
2、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
或填埋的;(根据地块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获取的相关信息,本地块历史上未
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
符合。)
3、历史监测或现场快速筛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根据地块
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获取的相关信息,本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
符合。)
4、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的,或者不存在紧邻
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的;(根据地块现场踏勘获取的相关信息,本地块不存在
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且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符合。)
5、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的。(根据
地块历史卫星图及人员访谈获取的相关信息,本地块用地历史资料齐全,能够
排除污染可能性,符合。)
综上,本地块内及周边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因此,本地
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于第一阶段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根
据对地块情况的系统分析结合现场表层土壤快筛检测结果,本报告认为本地块
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按照地块规划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进行
开发利用。
II
目录
第1章前言1
1.1项目背景1
1.2调查报告委托单位、编制单位、现场快速检测单位2
第2章概述3
2.1调查的目的和原则3
2.1.1调查目的3
2.1.2调查原则3
2.2调查范围3
2.3调查依据5
2.3.1法律法规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