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1.020CCSC50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4659.4—2024
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
第4部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
Specificationforhospitalpublichealthwork—
Part4:Preventionandtreatmentofnon?communicablechronicdiseases
2024-01-09发布2024-02-09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标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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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DB32/T4659.4—2024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2
5工作职责 3
6考核评价 4
附录A(资料性)医院慢性病工作流程 6
参考文献 11
Ⅲ
DB32/T4659.4—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32/T4659《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的第4部分。DB32/T4659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医院公共卫生工作总则;
——第2部分:疾控机构医防融合工作指南;——第3部分:传染病防治;
——第4部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第5部分:职业卫生;
——第6部分:食品安全与食源性疾病;——第7部分:放射防护;
——第8部分: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第9部分:生物安全与院感防控;
——第10部分:健康教育;
——第11部分:医院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肿瘤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晓军、王福如、陈新颖、陶然、于蕾、陈蕾、杨冰沫、俞浩、韩仁强、杜文聪、罗鹏飞、覃玉、冯圆圆、吴建中、朱航榉。
Ⅳ
DB32/T4659.4—2024
引
言
DB32/T4659《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及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意见》的精神,为完善江苏省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职责和内容,规范医院落实公共卫生责任,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明晰医院公共卫生工作的分工和协作而制定,包括以下部分:
——第1部分:医院公共卫生工作总则;
——第2部分:疾控机构医防融合工作指南;——第3部分:传染病防治;
——第4部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第5部分:职业卫生;
——第6部分:食品安全与食源性疾病;——第7部分:放射防护;
——第8部分: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第9部分:生物安全与院感防控;
——第10部分:健康教育;
——第11部分:医院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本文件的制定主要依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二级以上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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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4659.4—2024
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
第4部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医院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职责和考核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开展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和管理等医院公共卫生相关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2/T4659.1—2024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第1部分:医院公共卫生工作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non?communicablechronicdiseases
一类起病隐匿,病程长且病情迁延不愈,病因复杂,不会发生人与人间传播的疾病总称。注:简称“慢性病”。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