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检查工作的基本知识
徐明辉
安全技术检查法规的概念、特点和作用
安检法规的概念
安检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制定的,实施民用航空安全技术检查的法律、条例、规章、规定、办法、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民航安检部门实施技术检查的法律依据,是安检人员依法行使检查权利,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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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
强制性
专业性
安检法规特点
国际性
安检法规的特点
规范性:规范就是标准。安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处理问题需要有法律依据,不能随心所欲,更不能感情用事。安检法规的制定,使安检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强制性:安检法规是国家机关制定,以国家权力为基础,凭借国家机关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对所有乘机旅客都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安检法规的特点
专业性:安检法规属于业务工作规则性质,它规定了安检专业工作的工作范围、方针原则,及处罚处置的管理措施等,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国际性:安检法规的国际性表现在它是根据国际公约及与航空安全有关的其它公约,结合国际形势,按国际标准和建议制定的。它的效力范围适用于在我国的任何机场乘坐民航班机的中、外籍旅客。
安检法规的特点
安检法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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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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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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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约束作用
法律规范作用
安检法规,就是从安全技术检查方面,为安检员和乘机旅客提供一个标准和尺度,从而保证空防安全和民航运输事业的发展。
安检法律的规范作用:一是指引作用。它使人们清楚地懂得应该做什么,怎样做和不该做什么;二是评价作用。法规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的作用,使人们明确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三是教育作用。它对人今后的行为发生影响。
业务指导作用
安检工作是民航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业务性强,政策性强。因此在安检过程中,要不断教育安检人员,加强对安检法规的学习,把法规作为安检工作的行为准则。只有用法规去开展工作,依法进行严格检查,依法处理工作中的问题,这样才能促进安全技术检查的规章建设。
惩罚约束作用
安检法规的惩罚约束作用体现在:一方面,安检法规对乘机旅客具有约束力,不管乘机旅客愿意不愿意,都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检查,明令禁止旅客携带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违者将按照《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受到拒绝登机、没收违禁物品等相应的处罚。另一方面,安检人员在依法行使安全技术检查权力时,明确规定了安全技术检查的范围。在检查过程中查出违禁物品时,应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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