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伤害损失
工作日判定》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工作组
二〇二五年四月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
制使用要求等4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
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65号)的要求,国家标准《生产安全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的修订由应急管理
部归口,计划编号Q-450,项目周期16个月。应急管理部
委托TC288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和审查。
本标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主要用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利用伤害
损失工作日判定受伤人员属于轻伤或重伤,经研究,将标准名称修改
为《生产安全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判定》。
(二)编制背景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是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完善管
理体系的基础,对于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多项法律政策
文件提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相关要求。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重伤人
数是事故分级快速判定的基础,也是全国范围内统计生产安全事故相
关数据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
目前执行的《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
发布时间为1995年,距今已有30年,执行过程中发现现有医学诊断
结果的损伤类型已超过原标准中损伤类型,且随着医学手段“精准化+
微创化”的进步,部分损伤的治疗手段已有较大改进,如创伤性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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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胆囊切除、牙齿矫正和更换、腹部小肠切除、肺段切除等手术方
式均已较1995年有较大改进,因此原标准已无法适应当前阶段医学发
展和应急管理工作需求,应根据现在事故调查和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
以及医学事业的发展进行更新和修订。修订工作完成后,该标准可以
为重伤轻伤的快速判定提供参考,进而可以直接判定事故等级,为事
故调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便捷,还可以使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
评价工作更趋全面合理,对于事故预防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三)起草单位及人员
根据立项计划,2024年1月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北京市科学技
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牵头负责本文件的修订工作,应
急总医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
研究院、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四川省
应急管理厅、临沂市人民医院、北京华信医院(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
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市卫戍区西城第六离职干部休养所、首都
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参加标准的修订
工作。
(四)起草过程
——2023年12月标准立项后,起草组对现行标准执行过程中长期
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
——2024年3月,起草组对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昌平区等基
层应急管理机构开展事故调查相关工作的科室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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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起草组对山东省烟台市、广东省深圳市、四川
省绵阳市、山东省济宁市等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开展事故调查相关工作
的科室调研。
——2024年5月,起草组根据调研结果完成了本标准初稿的修改
工作。
——2024年6月—7月,起草组组织医疗领域十个科室20余名专
家对标准初稿进行审查。
——2024年7月,起草组完成初稿的修改完善工作。
——2024年8月,起草组组织专家研讨工作,并根据专家意见修
改完善。
——2024年11月,起草组参加应急管理部组织在徐州召开的各地
方应急管理厅的会议,对标准进行了研讨,并根据研讨情况修改完善。
——2024年12月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标准化专
家对标准内容进行审查,建议将标准名称由《生产安全事故伤害损失
工作日标准》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判定》,标准名
称变化对标准内容无实质性影响,专家组同时对标准内容提出修改意
见,起草组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
——2025年2月—3月,起草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