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车辆查勘、救援服务点一揽子合作协议
甲方:民安保险(中国)有限企业辽宁分企业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协议时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在乙方营业场所建立保险车辆查勘、救援点,共同为甲方用户在保险车辆出现事故和故障提供服务。本着互助互利标准,双方就查勘、救援点建设及事故车辆承修、救援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查勘点建设
甲方在乙方营业场所建立机动车辆查勘、救援服务点,乙方不拥有任何形式定损权,只能帮助甲方处理以下事宜:
向用户介绍甲方理赔步骤,帮助用户处理事故;
搜集用户索赔资料(驾驶证、行驶证、事故证实、用户身份证实等),交甲方查勘定损人员;
搜集用户意见。
甲方能够经过服务电话95506或委托乙方提供查勘服务。乙方接到甲方委托电话后,应在5分钟之内与甲方用户取得联络,并在约定时间内抵达现场。如发生延误,应立刻与用户联络,取得谅解。
乙方收到用户故障救援或保险事故出险电话后,应要求用户立刻向甲方报案,并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乙方应含有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合格一、二类维修资质,含有修理事故车辆修理水平和能力,有对应场地、厂房、烤漆房、汽车校正、检测、修理等专业设备及工程技术人员。
乙方必需在厂区内设置保险车辆维修专门接待人、接待柜台、专业查勘施救车辆,为保险车辆建立事故和保养维修档案,并随时向甲方及用户提供相关维修档案信息。
乙方必需设置有一定电脑知识、汽车修理知识专职(或兼职)事故处理协办员,配合甲方查勘定损人员进行查勘定损工作,在整个过程中,协办员均应做到对用户热情、周到、耐心,并确保二十四小时服务电话通畅。
甲方开通全天候服务热线95506或,乙方必需开通全天候服务热线。
乙方按甲方要求,配置对应办公设备,包含宽带网、电脑、数码相机、扫描仪(或复印机)、彩色打印机、帮助甲方现场查勘和事故或故障车辆施救车辆等。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业务培训,帮助乙方业务人员提升现场查勘和保险业务能力,并提供相关业务资料。乙方必需督促业务员学习了解和掌握保险业务知识。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查勘定损人员技术培训,对甲方人员培训提供技术、设备和场地支持。
若甲方用户委托乙方代办保险理赔,乙方必需了解保单中保险项目和保险金额,应注意车辆承保情况、承保时尤其约定、保险责任、事故责任以及多种免赔率和免赔额原因。乙方应立刻与甲方进行沟通,如在代办保险理赔过程中造成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负担。
乙方必需确保代用户提交车险索赔资料真实有效,杜绝虚假现场和赔案。由乙方提交现场和赔案经甲方核实为虚假现场或赔案时,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一切合作关系,将乙方已领取该案赔款全数追回,情节严重,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共同维系双方用户群,维护双方企业形象和信誉,保障双方用户正当权益,必需遵守老实信用标准,严格推行各项服务承诺,杜绝服务投诉,确保车险责任事故理赔工作圆满完成。
二、保险事故车辆维修
1、乙方不能以作为甲方合作单位为借口,强行将用户事故车留修理厂。一经发觉有强行留修行为,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合作协议。
2、为了让用户享受到优质原厂服务,甲方在接到用户理赔报案通知后,能够依据车型推荐事故车辆至乙方维修。由甲方推荐至乙方维修车辆,不视为甲方指定行为。如因事故车辆维修质量和工期问题引发用户以“指定维修”为理由与甲方发生争议和诉讼,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如甲方已经向用户进行了赔付,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3、事故车进厂后,未经用户和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车辆私自解体、维修。车辆在修复前,应和甲方、用户对更换配件项目及价格和维修工时进行确定。乙方应与用户签署修车协议,列明修理质量要求和修理时间进度。
4、甲方负责对事故车辆进行损失确定,同时乙方有义务对用户委托事故车辆根据正常维修工序进行检修。如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觉有超出已确定维修项目,乙方应立刻通知甲方和用户,经甲方书面确定后方可对超出修改范围损失项目继续维修。甲方有义务进行损失追加确定,但乙方不得以甲方维修项目为由放弃已经确定检修。不然,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确保所用配件为原厂件,不得使用副厂件,更不得以次充好、以旧代新、偷工减料,一经发觉以次充好、以旧代新、偷工减料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用户更换原厂配件,并保留与乙方终止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