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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公共服务政策健康影响评估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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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0 页
更新时间: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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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ICSCCS

03.080.01A20

3311

浙江省丽水市地方标准

DB3311/T303—2025

公共服务政策健康影响评估规范

2025-02-17发布2025-03-17实施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311/T303—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杭州师范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丽水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邱务斌、张萌、赖英映、周思宇、杨群芳、倪紫菱、刘芳、王小合、应丽芬、徐柳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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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政策健康影响评估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公共服务政策健康影响评估的基本要求,规定了评估范围、评估内容以及评估步骤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服务政策健康影响评估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健康影响评估

通过一系列程序、方法和工具,系统地评判政策、规划、项目(通常是多个部门或跨部门)对人群健康的潜在影响及影响在人群中的分布情况,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健康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4基本要求

4.1应坚持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坚持社会发展与人民健康并重,开展公共服务政策健康影响评估工作,识别潜在风险并提出改善建议。

4.2评估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应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评估方法应科学合理,按照评估阶段现有的科学技术及现行标准,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估结论。

4.3应对涉及人民健康福祉,且可能影响人口质量、公共卫生安全、医疗资源配置和生物安全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政策在决策前均宜进行健康影响评估。

4.4应考虑健康决定因素对不同人群中影响的差异性,特别关注容易受到不利影响的弱势群体,提出针对性健康改善策略,促进健康公平。

5评估范围

公共服务政策涉及下列内容时,应开展政策健康影响评估。

a)优孕优生服务、托育服务、儿童身心健康服务、儿童关爱服务。

b)学前教育助学服务、义务教育服务、普通高中助学服务、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和高校本专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助学服务。

c)就业创业服务和工伤失业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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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险服务和计划生育扶助服务。

e)养老助老服务和养老保险服务。

f)公租房服务和住房改造服务。

g)社会救助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和扶残助残服务。

h)优军优抚服务。

i)公共文化服务。

j)公共体育服务。

k)生活便利服务、生活安全服务、生活环境服务和殡葬公共服务。

6评估内容

6.1健康状况影响

评估拟定公共服务政策对健康状况影响,主要有:——是否对健康产生消极影响;

——潜在的消极健康影响是否可能波及广泛人群,包括当前和未来人群;——潜在的消极健康影响是否可能导致死亡、伤残或增加入院风险。

6.2健康公平影响

评估拟定公共服务政策是否会在不同群体之间造成可避免的、不公平的健康差异影响。

6.3健康决定因素的影响

评估拟定公共服务政策是否对健康决定因素产生消极影响。健康决定因素有:——个人/行为因素;

——环境因素;

——公共服务因素;——社会因素;

——文化/政治因素。

7评估步骤

7.1组建专家组

应组建健康影响评估专家组。专家组宜采用“2+X”模式,其中“2”表示2名卫生健康领域专家,“X”表示相关政策领域专业专家的数量。专家组人数应为奇数,原则上宜不少于5人。

专家组应熟悉拟评估政策的制定背景、政策文本和相关评估资料。专家组可通过文献检索、路径图绘制、既有数据/专项监测数据分析、利益相关者访谈或讨论、现场调查等方式,收集拟评估政策所涉及的行业标准和规范,了解涉及人群的现状资料和同类政策的评估数据。

7.2筛选

专家组可通过小组会议、专家咨(函)询等形式开展筛选工作,并邀请受拟出台政策影响的人群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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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应按附录A健康影响评估筛选清单要求,分析拟出台政策对人群健康的潜在影响,包括影响的范围、严重程度以及其是否为社会关注焦点,确定是否有需要进行分析评估,并形成筛选意见汇总表(见附录B),开展分析评估需半数以上专家同意。

7.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