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基金应用案例
——关于医疗风险基金的会计处理
一、案例材料
甲医院是一所面向全社会开放,医、教、研、防全方位
发展的现代化综合性三级甲等公立医院。
医院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规定,设置专用基金科
目,核算职工福利基金、医疗风险基金等,本案例主要说明
医疗风险基金的会计处理。甲医院遵循“先提后用、专款专
用”的原则管理医疗风险基金,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年
年底提取医疗风险基金,提取比例为3‰。医疗风险基金主
要用于支付医院购买的医疗责任保险,以及实际发生的医疗
事故赔偿等。
甲医院2021年全年实现“事业收入——医疗收入”
277990000元,年末医疗风险基金未提取前的余额为贷方
594258元,实际提取医疗风险基金239712元。
2022年甲医院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1月18日,支付保险公司2022年度医疗责任保
险138953元。
2.3月24日,支付患者乙医疗事故赔偿款23500元,
预计保险公司赔付金额21000元,不涉及其他责任人。
3.7月6日,收到保险公司赔付的患者乙医疗事故理赔
1
款20000元。
4.7月19日,支付患者丙医疗事故赔偿款920000元,
预计保险公司赔付金额200000元,不涉及其他责任人。
5.11月21日,收到保险公司赔付的患者丙医疗事故理
赔款200000元。
本案例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二、案例分析和账务处理
(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
案例分析:《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
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风险基金是指从医疗支出中计提、专
门用于支付医院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
的医疗事故赔偿的资金。医院累计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比例
不应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1‰-3‰。具体比例可由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
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医院在提取医疗风险基金时,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财务
会计下“事业收入——医疗收入”计算提取并列入费用。医
疗风险基金累计滚存结余额度,不应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
3‰。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财务会计下,借记
“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预算会
计不做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单位:元)
2
甲医院2021年全年实现“事业收入——医疗收入”
277990000元,年末医院提取医疗风险基金,提取比例为
3‰。2021年底甲医院医疗风险基金累计滚存结余额度应为
833970元(277990000×3‰)。年末,截至提取医疗风
险基金前,“专用基金——医疗风险基金”余额为贷方594258
元。
应提取医疗风险基金:833970-594258239712(元)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计提医疗风险基金239712
贷:专用基金——医疗风险基金239712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二)使用医疗风险基金。
案例分析:根据《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
知》(卫医发〔2007〕204号)、《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
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42号)等文件要求,医疗
责任保险是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立医院要
实现应保尽保。
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使用从收入中提取并
列入费用的专用基金(如医疗风险基金)时,财务会计下,
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预算会
计下,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账务处理:(单位:元)
3
1.支付医院购买保险发生的支出。
1月18日,甲医院支付保险公司2022年度医疗责任保
险138953元。
财务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