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地块位于海宁市丁桥镇群青路北侧、八一路南侧。地块四至范围为:西至农
田和鱼塘,东至农田和农居,北至池塘和农田,南至海潮苑。中心点坐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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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68981340°E,30.414142029°N,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6567m,土地所有权人
为海宁市丁桥镇人民政府。
本地块历史上为农居、农田、道路和池塘,目前本地块内主要为拆迁空地、农
田、道路、居民区和池塘。
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农村宅基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
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07居住用地中农村
宅基地(代码0703),为敏感用地。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
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第二条,
本地块属于敏感用地,符合第七条“(一)甲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
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此,2024年6月,海宁市丁桥镇人民政府委托嘉兴科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遵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海宁市丁桥镇海潮苑村民建房(二)(丁桥2407)地块开展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我公司于2024年6月~2024年8月对本地块及相邻地块的
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相关人员的访问调查;经系统梳理、分
析、辨别及采样调查的进一步核实,识别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委托杭州中一检测
研究院有限公司现场表层土壤采样及快速检测工作,快速检测结果出具后,我公司
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编制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报告。
主要工作内容及调查结果如下:
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居、农田、道路和池塘,无工业企业或其他生产活动。
目前本地块内主要为拆迁空地、农田、道路、居民区和池塘。
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历史上存在小规模企业。经潜在污染分析,周边企业对
本地块基本无环境影响。
地块内共布设土壤快速检测点位12个(S1~S12)和底泥点位1个(DN1),
共采集并检验12份土壤样品和1份底泥样品。土壤检测项目共计9项,砷、铬、
锌、镉、铜、铅、汞、镍、VOCs(PID)。快速检测结果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
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进行评
价。根据快速检测结果,PID检测数据处于0.236~0.527ppm之间,结合类似项目经
验,该快筛数值处于正常区间。土壤样品重金属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均无异常。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使用情况对
本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满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
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
环发〔2024〕47号)中“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以
下五类条件:
(一)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的;
(二)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
或填埋的;
(三)历史监测或现场快速筛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
(四)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的,或者不存在紧邻
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的;
(五)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的。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使用情况对本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
性较小,地块内不存在污染迹象,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无异常。本报告认为本地块的
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按照地块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利用。本地块调查工作第一阶
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海宁市丁桥镇海潮苑村民建房(二)(丁桥24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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