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表
(七)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序号
名称
备注
1
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2
分包单位资质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
3
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书
协议中“红字”是说明或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完善后删除
4
分包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安全员证件
7.1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分包单位的选择
1、审核分包单位企业性质、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市施工队伍进入当地的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承担过的施工项目等。
2、审核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并审核证件的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
3、工程分包单位从《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从《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4、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进场施工的原则,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5、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6、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总交底,交底以分包合同为依据,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交底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存。
二、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服从总包方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2、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总包单位报送安全管理方案,并按规定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如原方案变动须重新报批。
3、进入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员、机械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等接受总包方的入场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
4、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6、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所有接受作业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7、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8、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大型机械设备和防护设施,自检后向总包方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总包方进行验收。
10、按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0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11、设专职安全人员,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12、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13、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不遵守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整改,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14、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合格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15、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16、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因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17、发生因工伤亡事故,10分钟内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18、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19、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否则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四、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