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山西省《人社服务就近办业务指南》.docx
文件大小:1.15 MB
总页数:10 页
更新时间:2025-05-20
总字数:约3.19千字
文档摘要

Q/LB.□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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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FORMTEXT01.120

CCS

FORMTEXTA00

FORMTEXT14

FORMTEXT山西省地方标准

DBFORMTEXT14/TFORMTEXTXXXX—FORMTEXTXXXX

FORMTEXT?????

FORMTEXT人社服务就近办业务指南

FORMDROPDOWN

FORMTEXTXXXX-FORMTEXTXX-FORMTEXTXX发布

FORMTEXTXXXX-FORMTEXTXX-FORMTEXTXX实施

FORMTEXT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STYLEREF标准文件_文件编号DB14/T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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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服务就近办业务指南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人社服务就近办的基本要求、业务办理,以及监督、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人社服务就近办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就近办

在全省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布设社保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社保业务就近办理的方式。

基本要求

原则

全面覆盖

在全省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普遍设立就近办服务点。

就近可办

根据群众需要在服务点设置高频次、低风险的社保服务事项,并结合群众需求变化、人社政策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优质服务

通过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事时间,采用自助服务、上门服务和帮代办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服务点设置要求

服务点设置

应设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开为民服务场所,宜合理利用银行、基层平台等资源,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

服务点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配置符合人社部门验收要求后,使用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以统一规定的服务事项和流程办理业务,服务点验收标准见附录A。

设施设备

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基本的办公家具、电脑、自助设备等。

自助设备仅行政村和社区配置。

应明确公示服务事项和办理流程的渠道和载体。

人员配备

配备一名或以上专兼职业务办理人员,且其应掌握社保服务信息系统基本操作,了解基层开展社保业务的基本内容。

应开展业务办理人员的岗前培训、任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操作、行为规范、警示教育等,且任期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

管理制度

应实行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做到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

信息系统管理

权限管理

应使用社保服务信息系统办理业务,并通过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

应创建系统管理员、业务管理员、业务操作员账号,并根据账号权限实行实名制管理。

安全管理

应定期检查网络安全设备运行情况,确保网络安全设备运行稳定,无网络安全隐患。

自助服务终端应具备操作日志记录、数据加密等安全防护功能,支持业务查询办理的可追溯性。

业务办理

服务事项清单

由省级人社部门统一确定高频次、低风险的社保服务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并结合群众需求变化、人社政策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服务事项清单见附录B。

服务方式

窗口办理

利用基层现有工作人员、办公电脑和网络,加载社保服务信息系统,通过窗口为群众提供业务办理服务,并接受群众的业务咨询。

自助办理

通过自助设备为群众提供自助办理服务,对于自主操作有困难的人员提供“帮办”服务。

自助办理仅行政村和社区开展。

上门办理

为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人员,提供“上门办”“代理办”服务。

结果反馈

业务办理人员应主动告知业务事项办理结果并告知原因。

监督、评价与改进

应建立监督检查和服务反馈机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查、抽点检查、定点检查等方式,接受服务对象、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应建立第三方评价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通过实地调研、走访、数据分析等方式监测服务点运转情况,持续优化服务内容、业务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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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性)

服务点验收标准

服务点验收标准如表A.1所示。

服务点验收标准

所属单位: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项目

序号

细则

分值

备注

一、基础设施(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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