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B.□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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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FORMTEXT01.140.20
CCS
FORMTEXTA14
FORMTEXT14
FORMTEXT山西省地方标准
DBFORMTEXT14/TFORMTEXTXXXX—FORMTEXTXXXX
FORMTEXT?????
FORMTEXT社会保险电子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FORMDROPDOWN
FORMTEXTXXXX-FORMTEXTXX-FORMTEXTXX发布
FORMTEXTXXXX-FORMTEXTXX-FORMTEXTXX实施
FORMTEXT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STYLEREF标准文件_文件编号DB14/T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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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REF标准文件_文件编号DB14/T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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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电子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会保险电子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收集、整理、移交归档、接收、保管、利用。
本文件适用于社会保险电子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9361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
GB/T29194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
GB/T31599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GB/T31914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建设指南
DA/T22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DA/T58-2014电子档案管理基本术语
DA/T93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操作规程
LD/T03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元数据规范
术语和定义
DA/T58-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社会保险电子档案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信息记录(以下简称“电子档案”)。
元数据
描述电子档案的内容、结构、背景及其整个管理过程的数据。
[来源:DA/T58-2014,2.16]
基本要求
管理原则
应遵循统一规划、全程管理、规范标准、高效利用和安全可控的原则。
管理机构
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做好经办服务事项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移交归档工作。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经办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分类目录和保管期限表,提出电子文件归档功能要求、做好经办服务事项电子档案接收、保管、利用工作。
信息化部门负责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为电子档案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持。
设施设备
应设置和配备满足电子档案长期安全管理的设施和设备。
管理制度
应建立健全维护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且支持电子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归档、接收、保管、利用等全流程管理的制度体系。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应建立使用社会保险电子业务档案管理系统对社会保险电子文件进行综合管理。
社会保险电子业务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应符合GB/T31914、GB/T29194的要求,并将电子文件归档要求嵌入业务系统,实现电子文件自动归档。
应采取权限管理、实名账号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有效的技术手段,确保其信息安全和保密。
收集
归档范围和要求
应按照LD/T03的规定进行电子档案元数据的捕获、管理。
应按照GB/T31599的规定制定电子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收集校验
经办服务事项办结后,系统实时自动采集办理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件及元数据,经办人员应对电子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校验。
经办人员应将从外部获取的版式电子文件、数字化文件、静态图像文件、动态音、视频文件一并收集。
整理
电子业务材料的整理应符合DA/T22的规定。
移交归档
业务经办部门应定期将整理后的电子档案按照《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和DA/T93等国家有关要求移交到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接收
档案管理部门应对接收的电子档案的可用性、完整性、安全性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退回业务经办部门重新处理。
档案管理部门应对电子档案移交目录、文本类电子文件、多媒体类电子文件、通过纸质文件数字化采集到的电子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检测。
接收电子档案应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应符合下列规定:
业务经办部门应提交电子档案移交目录,电子档案移交目录见附录A;
移交和接收双方应填写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证明书,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证明书见附录B,宜采用电子形式、以电子签名方式予以确认;
电子档案移交目录和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证明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业务经办部门保存,一份由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保管
存储与备份
应对在线存储和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