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财及子女夫妻离婚协议书6篇
篇1
甲方:张三,男,1970年1月1日出生,位置:北京市,联系方式:12345678901。
乙方:李四,女,1972年2月2日出生,位置:北京市,联系方式:10987654321。
甲、乙双方于1990年10月10日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京民结字第123456号。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经协商一致,决定离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一、无产财及子女
1.甲、乙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无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股票、债券等。
2.甲、乙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无共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信用卡欠款等。
3.甲、乙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无共同债权。
4.甲、乙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抚养一个子女,即张小花,女,1995年1月1日出生。双方同意张小花由乙方负责抚养,甲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直至张小花年满18周岁。
二、夫妻离婚
1.甲、乙双方同意自愿离婚,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应当到北京市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离婚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作为离婚补偿金。该款项应当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次性支付。
3.离婚时,甲方还应当向张小花支付人民币30万元作为子女抚养费。该款项应当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次性支付。
4.甲方在离婚后的一个月内,应当搬离现居住房屋,并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三、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同意,在离婚后的任何情况下,不得对对方进行诽谤、诬告或人身攻击等行为。
2.甲、乙双方同意,在离婚后的任何情况下,不得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
3.甲、乙双方同意,在离婚后的任何情况下,应当尊重对方的意愿和选择。
四、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同意,在离婚过程中,如因协议履行产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乙双方同意,在离婚过程中,如因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生效与变更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张小花存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张三
乙方(签字):李四
日期:2025年5月10日
篇2
男方:_________,男,汉族,位置: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女,汉族,位置: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区(县)人民政府登记结婚,现因感情破裂,双方同意协议离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财产处理
1.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如有其他财产,双方应协商解决。
2.双方同意在离婚后,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如有其他财产,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分配。
二、子女抚养
1.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子女。如有其他子女,双方应协商解决。
2.双方同意在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各自享有。具体抚养安排应协商确定。
三、债权债务处理
1.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债务。如有其他债务,双方应协商解决。
2.双方同意在离婚后,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如有其他债务,按照协商结果进行承担。
四、其他约定
1.双方同意在离婚后,不得对对方进行人身攻击或造谣传谣等行为。应保持基本的尊重和理解。
2.双方同意在离婚后,如有需要协助的地方,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具体帮助内容应协商确定。
3.双方同意在离婚后,如需共同出席重要场合或处理重要事务,应提前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同意在离婚后,如有其他未尽事宜或需要补充的条款,应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五、违约责任
1.双方同意在离婚后,如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2.双方同意在离婚后,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受到损失或损害,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1.双方同意在离婚后,如因本协议的解释或执行产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