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项目责任承包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项目承包是公司内部责任承包,采用承包责任书的形式。
项目责任承包的原则:目标控制、基数合理、节约嘉奖,超支受罚。
项目承包实行全面责任承包,实施指标控制,具体指标及奖罚办法应在项目责任承包责任状中明确。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项目承包管理职责
第一条公司与项目的关系
1、项目部是公司派出管理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项目部与公司之间既有行政隶属关系,又有经济合同关系。
2、项目经理是公司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受公司委托,履行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约,对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负责,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的关系。
第二条公司的职责
1、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并审核(批)项目编制的项目管理实施计划。
2、选聘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项目部成型以后,一般管理人员的选聘,定薪权归项目部,公司人事行政配合,审核审批流程按原来不变。
3、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承包基数,并组织签订项目承包责任书。
4、提供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具、资金等生产要素。
5、协调项目与项目之间、项目与外部之间的关系,为项目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配合项目部办理或提供施工生产必备的法律手续和相关资料。
7、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督。
8、及时组织或配合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跟踪考核审计,并根据考核审计结论和项目承包责任书进行兑现。
9、负责组织竣工项目的回访与保修工作。
第三条公司的权限
在项目管理上,公司是管理中心,项目部是执行中心,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由公司实施集中控制。
1、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签订,并由公司统一管理。
2、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如周转材料、工具、用具、行政办公用品等)及其他财产(如临建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其购置、调动、转让、租售统一由企业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决定。
3、行使对人的管理权,主要包括项目部正副职行政职务的任免,其他一般管理人员审核审批等。
4、对施工项目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大型材料统一进行采购。
5、对施工项目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调剂使用。
6、对施工项目所需的各类机械设备、周转料具等统一采购、调度使用,项目部不得自购,不得滞留。
7、对项目各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项目部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基本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8、对管理不理想的项目管理部,公司有权终止责任合同,委托新的项目管理部进场,原项目部应无条件服从公司的安排。
9、针对工程进度款的申报,项目部在现有实际情况申报下,要主动和业主进行沟通,争取多申报工作量。
10、项目部要建立工程款的应收台帐以及变更签证的台帐。
第四条项目经理应按照项目承包责任书的要求履行职责,其职责包括:
1、代表公司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公司管理制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履行“项目承包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4、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6、组织管理项目施工资料编制,做到填写正确、规范。(包括竣工图及签证、决算资料)满足竣工验收、档案交付、工程决算的各项要求。
7、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公司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8、按“项目承包责任书”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公司、分包单位以及项目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
9、接受并协助公司进行项目检查、考评和分配申报。
10、项目部将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登记手册,特别是有特殊工作证的,不得随意调换冒名顶替。
11、项目部必须对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技能方能上岗,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2、项目部在施工前必须从上到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所有施工人员知道本工程的特点与要点,并对施工的作业场所、工作环境以及安全技术措施有深刻了解。
13、项目部必须自行组织安全质量检查,对查到有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整改处理,把施工质量自检的结果汇报给公司安全生产小组,经安全生产小组审核以后方能申报监理部门。
14、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劳务员工进行跟踪平衡测算,需要补充或减少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提出申请计划,对现场的施工人员要下达指标,并且现场实地考核来支付他们的报酬与奖罚,如果发现现场的劳务员工与公司派遣的技能专业条件不符或消极怠工,项目部有权进行调整,纠正不规范的用工行为,直接与公司对接。
15、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