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选择和评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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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供应商选择和评价准则
1目的
对供应商进行选择和评定以保证其具有提供满足本公司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能力。
本准则适用于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商的选择和评定。
2职责
2.1采购部负责供应商的选择和认可管理并负责织对初选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定。
2.2采购部负责合格供应商的管理和供货业绩评价,负责合格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评审。
2.3品保部负责样品认可工作,负责合格供应商的质量评审。2.4管理者代表负责合格供应商的批准。
3基本要求
3.1供应商的选择原则
供应商的选择应遵循质优价廉和地域就近的原则并满足下列要求:具备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具备固定的场所、设备、设施;
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资信状况;
具有满足提供产品的生产资料。
3.2供应商的初选和开发
采购部按照要求、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初步选定供应商,由对方填写“供应商质量能力调查表”并由采购经理确认后作为初选供应商名单;采购部按照初选供应商名单,组织具有内审员资格的人员到供应商处进行质量保证能力的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编写“供应商考查表”,如达到规定要求时由采购部列入“潜在合格供应商名单”;
3.3样品认可
采购部签发“送样通知单”,组织供应商提供样品,并对收到样品送品质部按照《首件及首批样品认可规定》进行验证/检验,组装试验,合格后
出具“样品认可报告”。3.4合格供应商的控制
3.4.1供应商要求具有100%的按时交付能力,为了保证供应商能满足此期望要求,生产部必须及时提供定货计划以及足够的策划资料。如果供应商不能保证100%的按时交付能力,由生产部协作供应商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3.4.2根据供应商生产的产品对成品质量影响的重要程度,分为A、B、C类实行不同的质量控制。当一个供应商生产不同类别的产品时,按较高产品类别进行控制。
3.4.3品保部负责制订年度供应商审核计划,组织有内审资格的审核员进行审核。
3.4.4合格供应商的开发由生产部负责制定年度供应商开发计划,并通过开发计划的实施提高供应商的质保能力,最终达到企业要求。
3.4.5采购部每年对供应商一年来的供货状况进行汇总,组织相关部门针对以下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有:
供货的实物质量(包括供货合同批次和产品质量审核情况);供应商质量能力(包括体系、过程审核情况);
供应商价格情况;
供货数量和交货期;售后服务质量。
采购部将供货业绩评价结果通知合格供应商。
3.4.6采购部对质量问题严重、批次合格率低的供应商可采取以下措施:减少供货份额;
限期整改;
限期内未有明显改进的供应商经管理代表批准后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3.5供应商档案的建立
3.5.1当供应商被评定通过,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后,生产部及时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内容包括:
企业概况、供货情况、
产品验收情况、
评价及认可资料、
质量改进、业绩评价等。
3.5.2归档的记录应包括:
1)首次质保能力评审记录,及产品认可报告;
2)定期审核记录;
3)供货记录(包括时间、质量、检验等内容);
4)质量问题处理记录;
5)供应商供货质量记录。
4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解释权归公司采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