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管理一体化应用案例——关于资金支付的会计处理
甲事业单位为中央预算单位,于2022年8月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后,财政资金通过财政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支付。2023年1月2月,甲单位发生如下业务:
(一)2023年1月2日,后勤管理部门职工王某住院借款50000元,经单位领导审批后,使用以前年度预算指标(中央财政以前年度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支付,会计人员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直接向王某支付借款。1月10日,王某结算1月2日借款,应报销住院费52000元,会计人员为王某办理了结算手续,并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直接支付至王某个人账户2000元。
1.2023年1月2日
财务会计:
借:其他应收款——王某50000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500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差旅费50000
贷: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50000
注: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此笔预算会计也可不做处理,待结算时一并处理。年末结账前,单位应当对暂收暂付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对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暂收暂付款项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2.2023年1月10日
财务会计:
借:单位管理费用52000
贷:其他应收款50000
财政应返还额度20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2000
贷: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2000
注:如果在2023年1月2日预算会计未做处理,则1月10日预算会计的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52000
贷: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52000
(二)2023年1月13日,会计人员从财政资金账户向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30000元,其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0000元,使用以前年度预算指标支付;委托收款的电费10000元,使用本年度预算指标支付。会计人员根据收到的支付凭证及实有资金账户入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1月15日,银行从实有资金账户代扣个人所得税20000元,税款已缴纳至税务部门,会计人员根据银行委托收款回单进行账务处理。1月19日,银行从实有资金账户委托收款电费10000元,会计人员根据银行委托收款回单进行账务处理。
1.2023年1月13日,划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委托收款的电费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财政拨款资金30000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20000
财政拨款收入10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财政拨款资金30000
贷: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20000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0000
2.2023年1月15日,银行从实有资金账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
财务会计:
借: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20000
贷:银行存款——财政拨款资金200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20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财政拨款资金20000
3.2023年1月19日,银行从实有资金账户委托收款电费时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10000
贷:银行存款——财政拨款资金100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10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财政拨款资金10000
(三)2023年2月20日,业务部门购入一批价值20500元自用材料,使用本年度预算指标(中央财政当年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支付,且货物验收入库。2月22日,业务部门使用人员发现该批材料存在瑕疵,跟商家协商要求退货,商家同意退货。2月23日,该笔款项被退回零余额账户,财务部门已收到退回通知书,相应预算指标已恢复,业务部门同时将材料退回给商家。
1.2023年2月20日支付时
财务会计:
借:库存物品20500
贷:财政拨款收入205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20500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0500
2.2023年2月23日退回时
财务会计:
借:财政拨款收入20500
贷:库存物品20500
预算会计:
借: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0500
贷:事业支出20500
(四)2023年2月27日,A项目结束,项目结余资金100000元,会计人员通过其实有资金账户汇总相关资金后,按规定填写一般缴款书,上缴国库。
财务会计:
借:累计盈余1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预算会计:
借:财政拨款结余——归集上缴100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