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管理一体化应用案例
——关于资金支付的会计处理
一、案例材料
甲事业单位为中央预算单位,于2022年8月应用预算
管理一体化系统后,财政资金通过财政中央预算管理一体
化系统支付。2023年1月至2月,甲单位发生如下业务:
1.2023年1月2日,后勤管理部门职工王某住院借款
50000元,经单位领导审批后,使用以前年度预算指标(中
央财政以前年度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支付,会计人员通
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直接向王某支付借款。1月10日,
王某结算1月2日借款,应报销住院费52000元,会计人
员为王某办理了结算手续,并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直
接支付至王某个人账户2000元。
2.2023年1月13日,会计人员从财政资金账户向单位实
有资金账户划转30000元,其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0000
元,使用以前年度预算指标支付;委托收款的电费10000
元,使用本年度预算指标支付。会计人员根据收到的支付凭
证及实有资金账户入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1月15日,银行
从实有资金账户代扣个人所得税20000元,税款已缴纳至
税务部门,会计人员根据银行委托收款回单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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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银行从实有资金账户委托收款电费10000元,
会计人员根据银行委托收款回单进行账务处理。
3.2023年2月20日,业务部门购入一批价值20500
元自用材料,使用本年度预算指标(中央财政当年安排的
基本支出经费)支付,且货物验收入库。2月22日,业务
部门使用人员发现该批材料存在瑕疵,跟商家协商要求退
货,商家同意退货。2月23日,该笔款项被退回零余额账
户,财务部门已收到退回通知书,相应预算指标已恢复,
业务部门同时将材料退回给商家。
4.2023年2月27日,A项目结束,项目结余资金100000
元,会计人员通过其实有资金账户汇总相关资金后,按规定
填写一般缴款书,上缴国库。
本案例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二、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
(一)2023年1月2日业务。
分析:依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5号》(以下简
称《解释5号》)“一(二)1.财政资金支付的账务处理”
有关规定,“中央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收到的国库集中支付
凭证及相关原始凭证,按照凭证上的国库集中支付入账金
额,在财务会计下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业
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
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使用本年度预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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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使用以前年度预算指标);
同时,在预算会计下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
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使用本年度预算
指标)或‘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使用以前
年度预算指标)。”
甲事业单位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1.2023年1月2日
财务会计:
借:其他应收款50000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500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50000
贷: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50000
注: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此笔预算会计也可不做
处理,待结算时一并处理。年末结账前,单位应当对暂收
暂付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对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
暂收暂付款项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2.2023年1月10日
财务会计:
借:单位管理费用52000
贷: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