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税种会计处理的比较研究
1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是对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采用购进扣税法,即企业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为增值税当期应纳税额。因此,其完整的账务处理包含如下两个方面:
1.1企业购进原材料时的基本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1.2企业销售商品时的基本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税金不包含在商品价格之中。所以,企业采购原材料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计入采购成本“原材料”中,而是单独计入“应交税费”账户。因此,当生产产品领用原材料、产品完工入库以及销售,需将“原材料”结转至“生产成本”、“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等一系列账户内时,进项税额未一并结转至上述账户内。即企业支付的进项税金未计入产品的主营业务成本当中。另外,销售产品时,企业从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也同样不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当中。可见,增值税完全游离在产品成本和产品销售收入之外,无须通过损益类科目进行会计处理。不管是购进还是销售业务,涉及的增值税都计入负债类中的“应交税费”账户。
2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因此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商品,也需缴纳增值税。与增值税相比,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要窄,且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属于单一环节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相对简单,但其会计处理却根据不同的经济业务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情形:
2.1销售应税消费品
计算消费税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缴纳消费税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这是最基本的会计分录。由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企业向购买方收取的消费税金包含在主营业务收入之中。因此,消费税计入费用类账户“税金及附加”当中。期末核算利润时,从营业收入中除了扣减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等费用支出外,还需减去这一部分税金支出。
2.2委托加工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会计分录
借: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销售应税消费品计提消费税时的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抵扣消费税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准予抵扣。但与增值税的购进扣税法不同,消费税采用的是生产实耗扣税法,根据生产领用的数量抵扣税金。因此,收回与生产领用之间存在时间差。委托加工收回后,该环节缴纳的税金不能立马抵扣,需先计入“待扣税金”账户。然后再根据生产领用的数量计算可以抵扣的消费税,冲抵“应交税费”。
2.3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随同出售包装物而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为了与“其他业务收入”相配比,将包装物相对应的消费税计入“其他业务成本”,而不是“税金及附加”账户。
2.4收取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
收取押金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部分应税消费品(如白酒)收取押金时计提税金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
若如期退回包装物,返还押金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指出:“一要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二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三要加强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打造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研究、宣传和人才培养的坚强阵地。”[2]
若逾期未退回包装物,没收押金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如果返还包装物押金,则将其相应的税金计入“销售费用”。如果逾期没收押金,则一部分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另一部分税金则直接体现在“应交税费”账户上,未计入费用类账户。
由上可知,即使是同一税种内,由于业务不同,选用的会计账户也不同。消费税金并不全是归集到“税金及附加”账户,还涉及到“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应交税费”等科目。导致“税金及附加”账户并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税负情况,可能多计或少计消费税。但不管是什么业务,消费税都会体现在“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二级账户中,该账户能全面、如实的反映企业的消费税税负。
3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和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直接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相对复杂,需要对会计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业务进行纳税调整。但采用“调表不调账”的处理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