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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分公司项目成本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以下称“公司”)所属项目成本和费用管理、核算工作,明确项目管理中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提升管理水平,切实做好降本增效,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以强化过程控制和管理为手段,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公司快速发展和全面进步,结合公司项目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项目是指公司承接的监理项目。
第三条公司项目成本核算以工程项目为核算对象,包括项目从中标签约开始到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直至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的所有费用。其内容包括成本测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与奖惩等,成本内容一旦确定,将作为项目考核依据,与对应人员绩效工资挂钩。
第二章项目成本管理程序
第四条生产经营部根据公司相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项目成本测算,测算出的成本经公司会议同意及项目协商后,与监理项目签订项目成本目标考核责任书。
第五条考核时以资产财务部提供财务数据为准,由生产经营部负责分析汇总,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结果的兑现。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按照第一分公司相关通知或要求,组织人员对项目成本进行测算,按要求、格式、程序和时限提交相关材料(附件1监理机构概况、附件2项目成本测算表),并与公司签订责任书,作为考核依据。
第七条在具体执行中,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责任书进行成本控制,因特殊情况(如增加工程量、工期延长等)增加费用时需及时汇报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同意。各类费用的开支须得到公司相应管理职能部门的认可,费用开支后要将费用及时开票寄送至公司资产财务部入账,项目应做好记录和存档。
第八条项目应每半年末次月一周内对本项目实际成本费用进行汇总与责任书进行对比,按成本预测中各分项内容对超支和节约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出具成本分析报告和相关附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一同报公司审核。实际成本的确认必须符合权责发生制和成本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成本费用的开支情况,不得以暂估成本、计划成本或预测成本代替实际成本,也不得后移和前置成本时间错位情况。
第九条公司收到项目的成本分析报告后,由资产财务部提供项目发生的财务数据,生产经营部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包括人员费用、办公及生活设施费、交通设施费、试验设施费等所有费用。
第十条审核完成后由生产经营部将意见向公司领导班子汇报,领导班子根据项目超支情况决定是否开会研究确定,生产经营部负责将决定事项通知监理项目。监理项目应按成本审核意见进行更正。
第十一条成本计划若经运行并论证与实际成本差异较大,则对原计划成本进行合理化分析修正,成本考核时按修正后的成本计划进行考核。
第三章成本测算
第十二条为确保生产经营部及时、准确、科学合理测算各监理项目的成本工作,各监理项目要及时准确上报与测算有关联的信息资料。监理项目未及时按要求提交相应信息资料造成的影响或损失,由相应的监理项目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部根据公司领导班子决策及各职能部门提供的费用标准,对监理项目进行成本测算,费用包含项目中标开始到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缺陷责任期等各个时期的全部费用,主要为直接费和间接费,监理项目成本目标只考核直接费。生产经营部对各项成本费用,按监理工作阶段(准备期、施工期、施工高峰期、交工验收前期、缺陷期)进行分解,再分解形成每年项目现场成本控制目标。
(一)直接费是监理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可以直接列入到各项目成本中的费用。它包括监理人员服务费、监理办公及生活设施费、监理交通设施费、监理试验设施费等。
1.监理人员服务费:按实际投入人员计(含驾驶员等所有后勤辅助人员),包含社保、生活费、伙食费、差旅费人员产生的一切费用。
2.监理办公及生活设施费:含房屋租赁、驻地建设(含试验室、宿舍等)、改造、装修,办公设备设施及耗材,含生活设施费用(如电视机等)、固定资产折旧费等。
3.监理交通设施费:含燃料消耗、维修和保养、通行费、车辆折旧等费用。
(二)间接费包括公司管理费和预计需缴纳税金,监理项目成本考核不考虑间接费。
第十四条项目中标后进场前生产经营部进行成本预测评估分析,根据项目区域位置、规模、难易程度、工程量等关键因素编制人员需求计划。人力资源部确定与人员有关的费用标准;党政综合部确定办公、交通设备有关的费用标准;技术质量部确定与试验设备有关的费用标准;生产经营部据此测算出总成本。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将项目工期分为:施工准备期、施工期、施工高峰期、交工验收前期和缺陷责任期五个阶段。对五个阶段的成本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不同时期对进场人员、工作月数、办公及生活设施、交通设施、试验设施进行动态调整控制。